证券代码:688398证券简称:赛特新材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8044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5月。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2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42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4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88.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1明书》,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50000.0044200.00
合计50000.0044200.00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募集资金累计募集资金投入序号募投项目
资金总额投入金额进度(%)
1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43388.8028800.1366.3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公司生产工艺革新和产品结构升级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募投项目用状态日期状态日期
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2025年5月2026年5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8800.1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达66.38%。预计项目完成计划产能建设规模,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期至2026年5月。
项目延期的原因:随着近年来公司生产工艺开发不断创新对产线设备提出更高要求,公司仍在对设备选型和产线布局进行详细论证研究,且由于设备定制周期较长,因此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较预计时间有一定延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及自
身生产工艺革新和产品结构升级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相关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
(一期)”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5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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