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郑佳春先生、郝梅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郑佳春先生、郝梅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在任期间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
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