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顺海、高光侠、刘霄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顺海、高光侠、刘霄仑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的任职情况、对外投资及业务往来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作出独立判断,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