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凌云光股票代码:68840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7号楼7层701室)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1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姚毅王文涛杨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严邬曦许兴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富春王琨西小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顾宝兴邬欣然李宁吴耀杰张慧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王琨西小虹邬曦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7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8
三、本次发行概要.............................................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6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24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7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1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2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3
发行人律师声明..............................................34
审计机构声明...............................................35
验资机构声明...............................................36
第六节备查文件..............................................37
6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光
姚毅指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天健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行为象发行
公司章程或章程指《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指《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7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 LUSTER LightTech Co. Ltd.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凌云光
A股股票代码: 688400.SH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7号楼7层701室
注册资本46097.6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姚毅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3日(2020年9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42342210W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7号楼知识理性大厦邮政编码10009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顾宝兴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传真号码010-52348666
电子邮箱 BODoffice@lusterinc.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1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12月19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2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
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2月12日止,中金公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陆亿玖仟伍佰贰拾捌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伍角捌分(¥695281985.58)。上述款项均缴存于中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1085100059507008的申购专户内。
2026年2月12日,中金公司向凌云光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6年2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金公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2月12日,凌云光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695281985.5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25452402.73元,凌云光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9829582.8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25366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51575920.85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2月4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5.40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或“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
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
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7.6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份数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股)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5250721199999962.89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06773144999983.57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6715128999974.356个月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
4102389038999970.106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
589262233999971.986个月限合伙)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78760829999988.726个月
10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份数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股)
7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634024999990.606个月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634024999990.606个月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
960383322999998.976个月
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钱光海55132520999969.256个月
1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07219999992.486个月
12丁志刚1124234282192.076个月
合计18253662695281985.58-
(四)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凌云光拟向不超过35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6000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528.20万元。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640734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6000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19640734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825366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9640734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1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281985.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52402.7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9829582.85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9528.20万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德恒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3日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278名投资者发出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
12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括截至2026年1月3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5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9家证券公司、3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35家其他投资者,共计278名特定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6年2月3日)至申购日(2026年2月6日)上午9:00期间内,因10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睿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梁美珍
7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丁志刚
9王梓旭
10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 10名新增意向投资者部分于 2026年 2月 6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丁志刚、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配售。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
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不存在关联方参与竞价、参与直接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1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
9:00-12:00,本次德恒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2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2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各档累计认购金是否缴纳保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全称
/股)额(万元)证金报价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
141.6120000是是
司
41.012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557200否是
39.3114500
40.0946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5912900否是
36.8125400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39.063900
4是是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394000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
542.463400是是业(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
642.473000是是
公司
42.002500
7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0.002500是是
38.002500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322500否是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
938.602300是是
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8.282100
10钱光海36.402100是是
35.402100
1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212000否是
1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申购价格(元各档累计认购金是否缴纳保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全称
/股)额(万元)证金报价
35.414600
38.092000
12丁志刚37.632000是是
36.352000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889100是是
1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7.803800否是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37.357000
15是是
产品35.5015000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003400是是
37.262700
1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否是
36.4141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1835.402200是是
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
1935.412200否是
公司
20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7.333300否是
21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36.06 2000 否 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2236.292000是是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12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及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份数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股)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5250721199999962.89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06773144999983.57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6715128999974.356个月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
4102389038999970.106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份数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股)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6个月
589262233999971.98限合伙)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78760829999988.726个月
7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634024999990.606个月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634024999990.606个月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6个月
960383322999998.97
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钱光海55132520999969.256个月
1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07219999992.486个月
12丁志刚1124234282192.076个月
合计18253662695281985.58-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4F5GUQ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波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万元
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 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 6楼 601、602
注册地址:
室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13层
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
经营范围: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16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营活动)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250721股。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806773股。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386715股。
4、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江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注册地址:
407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主要办公地址:
407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023890股。
5、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K5CJ5FX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翼联汇投资基金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小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00号长江创投大厦8楼801室
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00号长江创投大厦8楼801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892622股。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05529887P
18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毛剑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主要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收集与加工经营范围:;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87608股。
7、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WY2JP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官渡路522号1幢22楼
主要办公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官渡路522号1幢22楼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56340股。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44.2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大厦52楼
19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56340股。
9、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MA6U7RQL4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竹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2301室
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池南路282号万众国际B座1702室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经营范围: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03833股。
10、钱光海
姓名钱光海
身份证号:310107************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钱光海本次认购数量为551325股。
1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20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经营范围: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25072股。
12、丁志刚
姓名丁志刚
身份证号:320211************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丁志刚本次认购数量为112423股。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21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经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光海、丁志刚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
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2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序号认购对象投资者分类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
4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
5普通投资者是限合伙)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7 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II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
9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钱光海普通投资者是
11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12 丁志刚 II型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凌云光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陈益达、于海
项目协办人:吴非平
项目组成员:张军锋、刘涛、贺霁昊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F1201-F1210、
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 F1519-F1521、F1523-F1527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安
经办人员:张阳、宫乾、王思韵、刘大路、马腾起、徐依冬、孟洁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朱晓娜、黄丽萍、张鼎城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负责人:翁伟
签字会计师:周立新、陈灵灵、李勤、何丹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负责人:翁伟
签字会计师:陈灵灵、何丹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25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售条件股股东全称股东性质股份性质号(股)(%)份数量
(股)
1无限售流姚毅自然人20023781843.44-
通股
2无限售流杨艺自然人235397675.11-
通股
3无限售流王文涛自然人136837032.97-
通股
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境内非国有4无限售流101610812.20-限公司法人通股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
5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境内非国有无限售流93617242.03-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法人通股业(有限合伙)
6无限售流卢源远自然人78853681.71-
通股
7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无限售流70822501.54-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法人通股
8无限售流林戴钦自然人64629411.40-
通股
9无限售流赵严自然人53148581.15-
通股
10无限售流印永强自然人52913511.15-
通股
合计-28902086162.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26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有有限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售条件股股东全称股东性质股份性质号(股)(%)份数量
(股)
1无限售流姚毅自然人20023781841.78-
通股
2无限售流杨艺自然人235397674.91-
通股
3无限售流王文涛自然人136837032.86-
通股
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境内非国有4无限售流101610812.12-限公司法人通股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
5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境内非国有无限售流93617241.95-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法人通股业(有限合伙)
6无限售流卢源远自然人78853681.65-
通股
7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无限售流70822501.48-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法人通股无限售流
8林戴钦自然人64629411.35-
通股
9无限售流赵严自然人53148581.11-
通股无限售流
10印永强自然人52913511.10-
通股
合计-28902086160.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82536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姚毅、杨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27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8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
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30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1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陈益达于海
项目协办人:
吴非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陈安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朱晓娜黄丽萍
________________张鼎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王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6-237号、天健审〔2024〕6-260号、天健审〔2025〕6-471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立新陈灵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勤何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5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灵灵何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6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8、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以下无正文)
37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法定代表人签名姚毅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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