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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凌云光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凌云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

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

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对公司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安排和调整,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使用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入金额

1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84701.87

2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24380.21

3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16018.68

4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14336.55

科技与发展

5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14776.30

储备资金

6补充营运资金37526.23

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

71287.76

超募资中心金

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158.49

合计202186.09

注:“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目前尚未结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应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4701.87万元(含其他项目结转利息后总投入金额为86049.58万元)。除“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募投项目外,其余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为实际投入本金金额。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项目现计划达到预定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2026年5月2026年12月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募投项目计划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新建研产销一体化园区,以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质量、研发效率与生产运营效率,满足消费电子、新型显示、印刷包装、新能源等领域客户的智能化生产需求。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建设已完成,内部装修及部分配套设施仍在持续推进,尚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基于对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的审慎评估,鉴于后续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程序的复杂性,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及投产后的运行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至2026年12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工程尾款、装修款、设备投入等,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投入。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益达于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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