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2.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 2.01《关于选举耿怡女士为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3”,另外两个议案 2.02 与 2.03 的表决意见为“0票”,表决结果如下:2.01《关于选举耿怡女士为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 3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共 6275 股,约占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 1666 号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5
普通股股东人数 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66250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66250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7.4628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4628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833118 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肖青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6608518 99.9784 12725 0.0166 3800 0.0050(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关于选举耿怡女
2.01 士为第五届独立 76295694 99.5701 是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元勋
2.02 先生为第五届独 76551204 99.9036 是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渠峰先
2.03 生为第五届独立 76270105 99.5367 是
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4142 1272
1 <公司章程>并 96.1635 2.9542 3800 0.8823
08 5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关于选举耿怡女士为第
2.01 101384 23.5375 是
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元勋先生为
2.02 356894 82.8573 是
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渠峰先生为第
2.03 75795 17.5967 是
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 3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共 6275 股,约占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陈科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