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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证券代码:688401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转债代码:11805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

1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2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

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3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

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130089.17107000.00

产基地项目(一期)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31000.0031000.00

合计161089.17138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 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8、公司坚持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重视现金分红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

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5目录

发行人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1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1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25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6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8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影

响....................................................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29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0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3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0

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4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34

6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7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38

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40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2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2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42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3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4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45

7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路维光电、公司、指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指杜武兵控制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本预案指预案股东会指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国信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报告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25)京东方指

及其子公司的统称,公司客户TCL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华星 指

其子公司的统称,公司客户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50)及天马微电子指

其子公司的统称,公司客户SKE 指 日本 SK-Electronics Co.Ltd.,日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677)HOYA 日本豪雅株式会社(Hoya Corporation),日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指 7741)LG-IT LG Innotek,韩国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11070),LG集团旗下的子指公司

DNP 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Dai Nippon Printing Co. Ltd.),日本上市公指司(股票代码7912)

Toppan 凸版印刷株式会社(Toppan Printing Co. Ltd.),日本上市公司(股指票代码7911)

掩膜版(又称光掩膜版、光罩,英文为 Photomask),是微纳加工技术常用的光刻工艺所使用的图形母版。由不透明的遮光薄膜在透掩膜版指

明基板上形成掩膜图形结构,再通过曝光过程将图形信息转移到产品基片上

TFT(Thin Film Transistor)是薄膜晶体管的缩写,是一种特殊的场TFT 效应管,主要由半导体主动层、介电质层、金属电极层等构成。根指据半导体主动层材质的不同,可分为 a-Si技术、LTPS技术和 IGZO技术等

平板显示(Flat panel display,缩写为 FPD)是指显示屏对角线长度平板显示指与整机厚度比大于4:1的显示器件,包括液晶显示器、等离子体显示器、电致发光显示器、真空荧光显示器、平板型阴极射线管和发

8光二极管显示器等

使用 TFT(薄膜晶体管)技术制造的 LCD显示器(液晶显示器)。

TFT-LCD 指 其制作流程包括 TFT-Array制程(薄膜晶体管阵列制程)和 CF制

程(Color filter彩色滤光片制程)

利用光-电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半导体器件,主要用于光通信、光显光电子器件指

示、红外探测等行业能将被感受或被测量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其它可用信号的器传感器指

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ctive 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AMOLED 指 Diode)面板,每个像素连续可独立的主动发光,具有高亮度、高分辨率、低能耗等特点

微型发光二极管,指由微小 LED作为像素组成的高密度集成的 LEDMicro-LED 阵列。阵列中的像素点距通常在 50μm以下,通过巨量转移和微封指装技术将Micro-LED 芯片连接到驱动基板上进而实现有源寻址的显示技术

IC Integrated Circuit,中文称作集成电路,是一种集成了晶体管、电阻指等元件的微型电子器件

低温多晶硅(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运用于 TFT-LCD 和LTPS 指 AMOLED 显示面板的半导体主动层,与传统 a-Si相比,该技术具有高分辨率、反应速度快、高开口率等优点

铟镓锌氧化物(Indium Gallium Zinc Oxide),运用于 TFT-LCD 和IGZO 指 AMOLED 显示面板的半导体主动层,主要应用于大尺寸显示面板制造

低温多晶氧化物(Low Temperature Polycrystalline Oxide),LTPSLTPO 指 与 IGZO技术的结合体,具有 LTPS屏高分辨率、反应速度快的优点,同时兼具了 IGZO屏低待机功耗的优点硅基 OLED技术又称Micro OLED技术,是指在硅片上实现矩阵式硅基 OLED 指 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显示技术,区别于传统的玻璃基工艺,可以实现更小的像素间距,更高亮度和屏幕刷新率半色调掩膜版(Half-tone Mask,缩写为 HTM),是在普通二阶掩半色调掩膜版

HTM 指 膜的基础上,利用具有一定光学透过率的膜来实现部分透光、透光、( )遮光三种功能的掩膜版

相移掩膜版 相移掩膜版(Phase Shift Mask),利用相移(Phase Shift)技术实现(PSM 指) 光的相位反转,改善图形对比度,增强图形曝光分辨率OPC Optical Proximity Correction,即光学邻近效应修正技术,用于修正指光刻图形和掩膜版图形之间由于曝光产生的变形和偏差Omdia 由 Informa Tech 的研究部门(Ovum、Heavy Reading 和Tractica)与收购的 IHS Markit 技术研究部门合并而成,是一家全Omdia 指 球领先的市场调研与研究机构。Omdia研究团队包括 400 多名分析师,涵盖200多个细分市场,定期出具行业研究报告及市场排名数据,其数据被众多证券公司行业研究报告引用

9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Newway Photomask Making Co.Ltd.股票简称:路维光电

股票代码:688401

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注册资本:19333.372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9333.37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6日

上市时间:2022年8月17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及显示等行业用光掩膜版的技术研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光掩膜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设备研究开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30087H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肖青

公司网址:http://www.newwaymas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

中心 T5写字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

中心 T5写字楼 9楼

邮政编码:518052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10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加速产业国产化进程

作为全球高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行业和半导体芯片行业是我国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予以全面扶持,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

陆续出台,将平板显示和半导体等行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掩膜版作为半导体和平板显示等电子信息行业的上游关键材料,属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产业之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为掩膜版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平板显示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市场空间广阔近年来,随着中国大陆面板厂商不断投资新的平板显示产线,中国大陆平板显示掩膜版的需求将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

掩膜版作为平板显示产业关键核心材料,随着显示面板技术不断迭代,在大尺寸、高精细化、柔性化发展带动下,平板显示掩膜版市场规模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根据Omdia分析,2024年全球前八大平板显示掩膜版厂商销售收入为 1381亿日元,预计未来平板显示掩膜版市场规模将持续稳定增长。

在这一全球趋势中,中国大陆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已成为引领全球需求增长的核心引擎。我国作为全球新型显示产业第一大国,掩膜版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国产化进程加速。自2018年起,中国大陆已超越韩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平板显示掩膜版市场;2020年开始,中国大陆市场规模在全球占比稳定超过50%。根据Omdia 分析,2024 年中国大陆平板显示掩膜版销售占比已达到 62%,并预计在

2026年进一步提升至65%,市场主导地位持续巩固,为本土掩膜版企业带来了

广阔的发展空间。

3、高精度高世代掩膜版国产化率较低,国产替代进程可期

随着中国平板显示产业逐步摆脱跟随状态,自给率不断提高,市场格局逐渐发生变化,中国大陆逐渐承接全球显示面板行业的产能转移,这将有力带动我国

11面板行业相关产业链,特别是上游原材料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集中建设高精度、高世代面板线,为承接全球新型显示产能转移提供了良好条件,成为新型显示产业第一大国,全球平板显示产业布局向中国转移的进程明显加快,为产业链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掩膜版作为平板显示产业关键核心材料,随着显示面板技术不断迭代,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目前国内超大尺寸 TFT-LCD掩膜版、高精度 AMOLED 掩膜版主要依赖于进口,下游企业对供应链自主可控的需求日益迫切。根据 Omdia 统计,在 AMOLED/LTPS等应用领域,掩膜版国产化率仍较低,2024年 AMOLED/LTPS等高精度掩膜版的国产化率仍只有17.8%,国产替代的空间巨大。

随着国内掩膜版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凭借国内掩膜版厂商在交期、服务等方

面的优势,未来国产掩膜版逐步实现进口替代的可能性较大,掩膜版国产化进程可期。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产业升级趋势,突破产能瓶颈,把握市场增长机遇当前,全球平板显示产业正经历由传统 LCD向 AMOLED、LTPO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结构性升级,尤其是在智能手机、车载显示、高端 IT等应用领域,高刷新率、低功耗的 AMOLED/LTPO 面板需求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作为平板显示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核心材料,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的市场需求与下游技术迭代和产能扩张紧密关联。

公司作为国内唯一能够实现 G11 掩膜版量产的本土掩膜版企业,已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底蕴和优质的客户资源。随着下游客户加速布局 G8.6 及以下AMOLED面板产线,公司现有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产能已趋于饱和,从而制约了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服务核心客户的未来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在高世代掩膜版产品及高精度 AMOLED、LTPO、LTPS等掩膜

版领域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有效满足下游市场明确且迫切的增量需求,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产能保障。

2、践行产业链自主可控国家战略,加速核心材料国产化替代进程

掩膜版作为光刻复制图形的基准和蓝本,是连接工业设计和工艺制造的关键,其精密度与可靠性直接决定了终端显示产品的性能、良率与技术等级。长期以来,

12全球高端掩膜版市场由少数国际厂商主导,在我国平板显示产业迈向全球领先的过程中,保障上游核心材料的供应链安全与自主可控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国家关于“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宏观指引,重点研发生产 G8.6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产品。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积极响应“强链补链”号召,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卡脖子”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公司将大幅提升高精度掩膜版产品的本土化供给能力,降低下游面板厂商对进口材料的依赖,从而有力支撑我国新型显示产业构建自主、安全、可控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平板显示掩膜版整体国产化率迈向新的台阶。

3、弥补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助力核心业务持续拓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业务扩张过程中的资本压力。公司所属的掩膜版行业兼具资金与技术密集型特点,工艺升级、产能建设与技术研发均需长期、稳定的高强度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巩固公司在掩膜版领域的核心业务,并通过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债务结构,助力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水平,从而保障长期稳定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

13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14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

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 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七)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15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130089.17107000.00

产基地项目(一期)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31000.0031000.00

合计161089.17138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杜武兵直接持有公司23.81%股份,通过路维兴投资控制公司7.61%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若假设以2026年1月

16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80%,即43.13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38000.00万元,则发行股数为3199440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5328129股,杜武兵仍直接持有公司20.43%股份,通过路维兴投资控制公司6.53%股份(假设其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且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公司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杜武兵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16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7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130089.17107000.00

产基地项目(一期)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31000.0031000.00

合计161089.17138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掩膜版是微电子制造过程中的图形转移母版,是平板显示、半导体等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关键材料。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建设单位和实施主体是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新

建 5条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生产线,重点研发生产 G8.6及以下各类高精度光掩膜版。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30089.17万元人民币,拟投入募集资金107000.00万元。项目的实施将会大幅提升公司中高端掩膜版的生产能力与产能水平,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提升市场份额,同时在生产上强化规模效应从而降低生产成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产能水平,

18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掩膜版行业的领先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平板显示国产化进程加速,中国大陆平板显示掩膜版需求旺盛,本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产能

掩膜版作为平板显示产业关键核心材料,随着显示面板技术不断迭代,在大尺寸、高精细化、柔性化发展带动下,平板显示掩膜版市场规模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根据Omdia分析,2024年全球前八大平板显示掩膜版厂商销售收入为 1381亿日元,预计未来市场规模将持续稳定增长。

图表全球平板显示掩膜版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Omdia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中国大陆显示面板制造企业的加大资本投入,平板显示行业呈现加速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趋势。根据 Omdia 统计,中国已占据了全球 76%的 LCD和 47%OLED产能。中国大陆显示面板厂商逐步加大对 OLED 领域的资本投入和产线建设,国内掩膜版产品尤其是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产品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据 Omdia统计,中国大陆平板显示行业掩膜版需求量占全球比重从 2016年的26%上升到2024年的62%。未来随着显示产业进一步向国内转移,国内平板显示行业掩膜版的需求量将持续上升,预计到2026年,中国大陆平板显示行业掩膜版需求量全球占比将达到 65%。据 Omdia 统计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中国大陆平板显示掩膜版厂商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仅23.8%。

19图表全球平板显示掩膜版市场规模分地区占比

数据来源:Omdia综上,中国大陆平板显示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掩膜版作为平板显示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核心材料,国产化率有待提升。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显著提升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产能,加速平板显示上游关键材料国产化进程。

(2)在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领域持续开展进口替代,助力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

随着消费者对平板显示产品的要求逐步提高,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向着更高像素密度、更饱和的色彩度、更高的刷新率、更低的功耗发展。

AMOLED/LTPS等高精度平板显示产品需求持续提升,日韩和国内平板显示面板厂商均纷纷加大对 AMOLED/LTPS等高精度平板显示产品的资本投入。随着中国大陆 AMOLED/LTPS面板线的陆续投产,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中国掩膜版市场需求较大,但中国大陆掩膜版行业发展滞后于平板显示行业整体投资增长,尤其是在中高端掩膜版市场的占有率仍然较低。根据 Omdia 统计,在 AMOLED/LTPS 等应用领域,掩膜版国产化率仍较低, 2024 年AMOLED/LTPS等高精度掩膜版的国产化率仍只有 17.8%,国产替代的空间巨大。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新增 5条高精度生产线,用于生产 G8.6及以下各类型掩膜版产品,将有效提高 G8.6及以下高端光掩膜版产品产能,实现进口替代。

(3)推动平板显示产业发展,完善华东华南地区产业链建设

20掩膜版是平板显示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对于平板显示的产品精度和质量稳

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中国大陆平板显示行业的平稳发展和显示技术革新,掩膜版产品尤其是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产品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随着平板显示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对平板显示掩膜版的光刻分辨率、最小过孔尺寸、CD均匀性、套刻精度、缺陷大小均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公司依托技术优势,紧跟掩膜版国产化趋势,顺应行业发展潮流,大力发展高世代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产品,通过募投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实现产能优化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和市场份额,推动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此外,公司此前主要生产场所位于成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厦门实施,将会重点辐射华东华南地区,有利于推进平板显示上下游产业的紧密联系,完善华东华南乃至全国平板显示产业链建设。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对于提升公司高世代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产能、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推动平板显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利好,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宏观保障

本次“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具

备优越的政策环境,与国家战略、地方产业发展规划高度契合。

掩膜版是保障集成电路和显示产业链自主可控的重要材料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予以全面扶持,例如: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明确将“光掩膜版:G11代光掩膜版、LTPS用光掩膜版、CF用光掩膜版、248nm用光掩膜版、193nm用光掩膜版、G8.6 TFT用光掩膜版”划入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

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

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新型举国体制,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多项支持鼓励的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本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深厚的技术和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1发行人拥有近30年的掩膜版制造经验,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技术积累,

已经成为掩膜版行业知名企业。发行人于 2019年成功实现国内首条 G11掩膜版投产,一举打破国外厂商在该领域的垄断,成为国内首家、世界第四家掌握 G11掩膜版生产制造技术的企业,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与国际领先企业的差距。根据Omdia数据,2024年公司 G11掩膜版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为 25.52%,位列全球

第二名。

发行人也是国内首家突破高精度半色调(Half-tone)掩膜版制造技术、灰阶

掩膜版(GTM)制造技术等行业前沿技术的掩膜版企业,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同时,针对我国掩膜版行业上游原材料高度依赖国外进口的现状,发行人亦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在上游材料的核心工艺技术方面,发行人目前已掌握了光阻涂布技术、涂布洗边(EBR)控制技术、涂布Mura控制技术、基板切割打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随着 OLED市场的飞速发展,在 AMOLED产品核心工艺方面,发行人已掌握 G8.6 及以下 AMOLED 掩膜版制造技术、高 PPI AMOLED 显示面板掩膜版

OPC光刻补偿技术、高 PPI AMOLED显示面板掩膜版缺陷检查技术、AMOLED

半色调掩膜制造技术、大尺寸 AMOLED 掩膜版涂胶缺陷控制技术、AMOLED

掩膜版 Mura 控制技术、硅基 OLED用掩膜版制造技术、G6及以下 FMM用掩膜版制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本次募投项目拟为发行人的现有客户群体提供 G8.6及以下平板显示掩膜版,上述产品均已通过客户验证并稳定出货,产能消化有保障。

发行人平板显示掩膜版技术的领先是此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同时项目的顺利展开将会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平板显示技术的地位,成为发行人后续发展强大的推动力。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凭借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经验、稳定的产品技术、强大的服务能力,发行人积累了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下游主流面板厂商建立了稳固且深入的合作关系,并在其供应链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核心客户包括京东方、TCL 华星、天马微电

22子等行业龙头。同时,公司在快速发展的新型显示领域积极拓展,与华灿光电、上海显耀(JBD)、辰显光电等企业在 Mini/Micro-LED 及 Micro-OLED 用掩膜版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基于多年的行业耕耘和在行业的影响力,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形成了长时间的合作关系,构成了项目新增产能持续、稳定消化的核心市场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

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3个月,计划总投资130089.17万元人民币,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07000.00万元,其他费用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主要投入包括建设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等。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项目选址定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本项目已取得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5-350298-06-01-991422);本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证书编号为: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51756号);本项目已取得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

局《关于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翔环审〔2025〕033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1000.00万元用以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以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掩膜版行业特征决定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

公司所处的掩膜版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行业经营特点与发展模式决定了企业的产能扩充、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方面

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掩膜版技术是半导体和平板显示制造中的核心技术之一,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随着制程技术的不断进步,对掩膜版的精度和质量要求也将不断提高,公司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用于技术研发

23和工艺改进,这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业务

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的行业前沿技术研发布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近年来,公司维持着较高的业务规模增速,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要求较高。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001.37

万元、67239.44万元、87554.87万元、82700.02万元,公司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6.96%。结合公司持续增长的销售收入、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仍将处于业务快速扩张阶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未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通过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2)募集资金管理与运用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

24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投向主要聚焦于平板显示掩膜版相关业务,并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通过产能扩张与技术升级,强化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使公司的产品结构更加优化,高端产品比重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全球掩膜版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光电子器件制造业为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2、电子核心产业”中的“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中的“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平板显示行业在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掩膜版作为新型显示产业的上游核心材料,技术壁垒高,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国内自产率低,长期依赖国外进口,国产化进程势在必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发布和落实,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发展国内平板显示产业及其关键材料的积极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掩膜版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供财政、税收、技术和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有力促进我国掩膜版行业的发展。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掩膜版的研究与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生产销售经验,凭借专业产品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使发行人获得了用户的良好口碑,成为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是公司在现有

主营业务框架下,以现有技术为依托,紧抓行业发展机遇、落实公司战略布局的关键举措,与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的协同性和延续性。

本项目重点研发生产 G8.6 及以下各类平板显示光掩膜版,是对现有产品线在高精度、高世代方向的战略扩充与升级。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利用公司在掩膜版

25领域已有的核心技术、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客户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

配置与高效利用。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在高精度掩膜版领域的产能规模与供货能力,使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高端掩膜版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应对 OLED 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市场机遇。这不仅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现有客户供应链中的份额,助力公司拓展新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还将增强高世代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产品自主可控的生产能力。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旨在为公司在主营业务

领域持续创新以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方面的保障,缓解业务扩张过程中的资本压力。公司所属的掩膜版行业兼具资金与技术密集型特点,工艺升级、产能建设与技术研发均需长期、稳定的高强度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巩固公司在掩膜版领域的核心业务,丰富公司掩膜版及产业链前沿技术储备,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持续丰富和优化产品线,提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和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强化公司科创属性,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定位。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规模,优化现有产品组合,并推动技术升级与工艺改进,从而全面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提升,有助于增强资本实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后续发展奠定更坚实的财务基础。同时,公司总股本将在发行后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在高精度掩膜版领域的产能规模与供

26货能力,使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高端掩膜版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

应对高端 OLED 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市场机遇。这不仅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现有客户供应链中的份额,还将助力公司拓展新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7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掩膜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等行业,是下游微电子制造过程中转移图形的基准和蓝本。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厦门路维光电高

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上述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完善和扩展,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主业,系对主营业务的拓展,项目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8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得到优化,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营运资金得到充实,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持续增强资本实力、聚焦公司主业、扩大竞争优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短期内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已制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公司的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此外,本次发行亦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并开始投入项目建设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其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未来,随着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效益,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运营风险。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9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前述情形。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大量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重资产经营风险

掩膜版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生产设备等固定成本投入较大。报告期,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升级,截至2025年9月30日,机器设备原值达到

122929.24万元。目前资产使用情况良好,核心设备产能利用率逐步提高。

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增长乏力;若未来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侵蚀利润,则对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依赖进口且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集中,尤其是高世代石英基板及光学膜的供应商集中于日本、韩国,目前国内仅有部分供应商可提供少量配合,原材料存在一定的进口依赖。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27246.58万元、

32212.76万元、35985.56万元和42834.83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比例为86.88%、

86.75%、83.14%和88.59%。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光刻机亦均向境外

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为瑞典的Mycronic、德国的海德堡仪

30器两家公司。

未来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业务模式、交付能力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内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若进口国或地区开展贸易保护政策,限制出口或制造贸易摩擦,公司不能及时采购到掩膜基板及核心生产设备等,将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45970.28万元、48409.73万元、64531.55万元和63755.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83%、

72.00%、73.70%和77.09%。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于下游平板显示行

业核心厂商较为集中所致。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将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掩膜版行业竞争对手主要有日本的 SKE、HOYA、DNP、Toppan、韩国

的 LG-IT、美国的福尼克斯、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光罩和中国大陆的掩膜版企业等,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公司长期直面国外掩膜版厂商的激烈竞争。经过努力追赶,公司现阶段已与国际领先企业在产品布局、产品性能等方面差距逐步缩小,但市场份额和技术实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 Omdia 统计数据及公司实际经营数据,公司2024年度平板显示掩膜版销售规模以9%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第六位、国内第二位,市场份额与国际龙头企业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平板显示、半导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掩膜版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同时下游产业正加速向中国大陆转移,掀起产业链进口替代浪潮,国内掩膜版厂商以此为契机发展迅速。若国际主要竞争对手未来为了保持市场份额而加大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重视与投入、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为取得市场份额而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及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计划新建5

条平板显示掩膜版生产线,重点研发生产 G8.6 及以下 AMOLED/LTPO/LTPS高精度光掩膜版,是对现有产品线在高精度、高世代方向的战略扩充与升级,本次项目建成达产后将为公司新增1813片高精度掩膜版的产能。报告期内公司平板

31显示掩膜版销售呈快速增长趋势,且行业技术迭代与国产替代带来需求支撑,本

次募投项目达产带来的产能增长具备相应的市场空间。但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募投产品不能满足下游产品和技术的发展需求,将导致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如果经济环境和市场供求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或者单位产品收益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预期收益无法实现、投资回报率下降的风险。

(六)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每年公司将新增较大折旧摊销费用,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尚需一定周期,投产初期净利润可能有所下滑,待达产后净利润持续增长,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作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本次发行尚需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

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32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

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出现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

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33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或者超过2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份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5(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股利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36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的,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调整或变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实施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5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333392.00元、转增60000120股股份。本次利润

分配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333.3600万元增至19333.372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日为2023年6月13日。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

3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1891079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91442641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989020.6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日为2024年6月28日。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21509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数为19211863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635589.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日为2025年5月30日。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3195.8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15314.83万元的86.16%,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5763.564498.902933.3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19086.2214880.1011978.17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30.20%30.23%24.49%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小计(含税)13195.80

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15314.83年均净利润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86.16%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率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进一步规划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38(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已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请查询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9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假设按照发行上限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175.88万元和15559.11万元。假设202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持平。按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持平、减少

20%、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40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项目

/2025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19333.3719333.3725108.39

假设1: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2901.1722901.1722901.17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20745.4720745.4720745.47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81.18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21.150.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1.071.070.83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1.021.050.83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2: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2901.1718320.9418320.94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20745.4716596.3816596.38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80.95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20.940.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1.070.860.66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1.020.860.67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3: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2901.1727481.4127481.41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20745.4724894.5724894.57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81.42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21.371.08

41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项目

/2025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1.071.290.99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1.021.250.98

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短期内无法保持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1、“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主要建设

42内容为新建5条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生产线,重点研发生产G8.6及以下各类平

板显示光掩膜版。项目的实施将会大幅提升公司中高端掩膜版的生产能力与产能水平,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提升市场份额,同时在生产上强化规模效应从而降低生产成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产能水平,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掩膜版行业的领先地位;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旨在保障营运资金,助力公司在掩膜

版及产业链前沿技术领域加强储备、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线布局,并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奠定基础。同时,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

公司已构建起系统规范的研发体系与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核心人才深耕掩膜版行业十余年,对工艺技术与下游需求具有前瞻性洞察,为持续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支持业务发展,公司同步完善人才引育机制:一方面,积极拓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稳定人才渠道并定向引进优秀毕业生;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内部培训,优化人才结构,全面提升团队的研发实力与知识储备。

(二)技术储备

作为拥有近三十年行业积淀的掩膜版知名企业,公司凭借持续自主研发,实现了多项里程碑式的技术突破。公司于 2019年成功投产国内首条 G11掩膜版产线,一举打破国外垄断,成为国内首家、全球第四家掌握该技术的企业。在技术前沿,公司率先在国内突破高精度半色调掩膜版、灰阶掩膜版等尖端制造技术,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针对上游原材料“卡脖子”问题,公司亦攻克了光阻涂布、涂布洗边控制、基板切割打磨等多项核心工艺技术。

随着 OLED市场的飞速发展,在 AMOLED产品核心工艺方面,发行人已掌握 G8.6 及以下 AMOLED 掩膜版制造技术、高 PPI AMOLED 显示面板掩膜版

43OPC光刻补偿技术、高 PPI AMOLED显示面板掩膜版缺陷检查技术、AMOLED

半色调掩膜制造技术、大尺寸 AMOLED 掩膜版涂胶缺陷控制技术、AMOLED

掩膜版 Mura 控制技术、硅基 OLED 用掩膜版制造技术、G6 及以下 FMM 用掩膜版制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平板显示掩膜版技术的领先是此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同时项目的顺利展开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平板显示技术的领先地位,成为后续发展强大的推动力。

(三)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下游主流面板厂商建立了稳固且深入的合作关系,并在其供应链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核心客户包括京东方、TCL华星、天马微电子等行业龙头。同时,公司在快速发展的新型显示领域积极拓展,与华灿光电、上海显耀(JBD)、辰显光电等企业在Mini/Micro-LED及Micro-OLED用掩膜版领

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凭借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经验、稳定的产品技术、强大的服务能力,发行人积累了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44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规定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45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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