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证券简称:路维光电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56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本年年本次预初至3月占同计金额占同
31日与类业与上年
类业上年实关联交易本次预计关联人务比实际发关联人务比际发生类别金额累计已例生金额例金额发生的(%差异较(%)交易金)大的原额因江苏路基于日向关联方芯半导常经营采购商品
体技术5000.007.7729.78107.370.16及业务或服务和有限公自然发承租房屋司展江苏路基于日向关联方芯半导常经营
销售商品体技术5000.004.440.660.000.00及业务或服务有限公自然发司展
合计/10000.0012.2130.44107.370.16/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上年(前次)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关联人易类别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向关联公司在预计2025年度日江苏路方采购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芯半导商品或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
体技术10000.00107.37服务和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有限公
承租房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司屋的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3、成立日期:2023年5月18日
4、法定代表人:孙学军
5、注册资本:54500万元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
177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苏州市路行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5413%。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肖青担任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项第7目的相关规定,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和承租房屋、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服务等,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并执行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