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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新清)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新清)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

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梁新清,男,出生于1952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历任北京电子管厂五分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北京电子管厂电子玻璃专业厂厂长;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合作与投资部经理;北京电子管厂副厂长兼资产经营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松下彩色显

像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副董事长;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着尽职勤勉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

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大会董事情况姓名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梁新清13131300否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为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55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提名委员会00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作为相关会议召集人或成员,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汇报,检查了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审核公司2025年度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对2025年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审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议案,就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同时,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在董事会之前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不定期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包括现场交流、电话沟通及微信互动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人通过参加行业峰会、学术大会等活动,深入了解公司所在产业的发展动态。凭借自身在显示行业多年的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技术研发重点以及市场战略布局等方面提供了专业见解,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人特别关注公司所处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就行业政策、市场动态、技术发展、产品应用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投资布局、新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刘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刘臻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刘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89元/股(调整后),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了法律意见。

3、2025年9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

381972股,归属人数为102人,授予价格为17.89元/股(调整后);有2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0%,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2025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相关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风险,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新清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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