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证券简称:中信博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归属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8.820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150.15万股,预留23.12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31人。
(5)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对应考核归属期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第一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50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35亿元或
2022年
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4亿元 净利润(Bn)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60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42亿元或
2023年
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5.5亿元 净利润(Bn)不低于4.2亿元第三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75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52.5亿元
2024年
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7亿元 或净利润(Bn)不低于5.4亿元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对应考核归属期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第一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60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42亿元或
2023年
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5.5亿元 净利润(Bn)不低于4.2亿元
第二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75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52.5亿元
2024年
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7亿元 或净利润(Bn)不低于5.4亿元
在各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
A
B≥Bm X2=100%
净利润(B) Bn≤B
B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X 为 X1与 X2的孰高者值的规则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低于2亿元,或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虽不低于2亿元,但考核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表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0%8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
能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0.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3月3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3.12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后第二类限授予日期授予人数制性股票剩余数(调整后)(万股)量(万股)
2022年3月14日42.06元/股150.15154人23.12
2023年3月3日42.06元/股23.1231人0.00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5.92万股(调整后)。截至预留授予日,明确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为12.80万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和23.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24人。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一)公司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
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2月28日。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
的各项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首次授予的124名激励对象中,除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98名激励对象符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2、预留授予的31名激励对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中,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2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5.5亿元;触发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亿元或净利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
润不低于4.2亿元。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在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公司2023整合审计-财务报绩目标,本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表年报审计(合并)】【信体挂钩方式如下: 会师报字[2024]第ZF10520
考核指标完号】,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成情况收入63.90亿元,实现归属A≥Am X1=10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X1=80%+(A-An)/(Am-
营业收入(A) An≤A
A
B≥Bm X 比例为100%。 2=100%X2=80%+(B-Bn)/(Bm-
净利润(B) Bn≤B
Bn)*20%
B
X 为 X1与 X2的孰高者
比例 X 值的规则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仍在职的98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激励对象中,96名激励对象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表所示: 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个人绩效 D(不合 100%;2名激励对象2023年A(优秀) B(良好) C(合格)考核结果 格)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个人层面
100%90%80%0%2、仍在职的24名预留授予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名激励对象2023年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 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数。比例为8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37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本次合计作废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中信博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2024-019)。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87320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股,归属价格为42.06元/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
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归属人数:11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
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
42.0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可归属数量
已获授的第本次可归属占已获首次二类限制性的第二类限授予的第二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类限制性股(万股)量(万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7人)
荆锁龙中国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50001.000040.00%
陈夫海中国副总经理3.00001.200040.00%
于鹏晓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80000.720040.00%
王敏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03001.612040.00%
智伟敏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01.200040.00%
张春庆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01.200040.00%
李红军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01.200040.00%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76.600030.600039.95%(共91人)
合计(98人)96.930038.732039.96%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第二本次可归属已获预留授予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姓名国籍职务的第二类限制数量制性股票数性股票总量的(万股)量(万股)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1人)
潘雪芳中国副总经理1.40000.700050.00%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16.39008.120049.54%(共23人)
合计(24人)17.79008.820049.58%
注:(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荆锁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聘任陈夫海先生、潘雪芳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新,前述人员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9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
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信博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