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23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537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6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信博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1单位:元
序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号资金金额资金金额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
1304145000.00257585000.00257585000.00
动器产能扩建项目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
2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308867900.00243080000.00243080000.00
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
3306445000.00254375000.00236311696.74
实证基地建设项目
4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77060000.0056250000.005625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000.00290000000.00290000000.00
合计1496517900.001101290000.001083226696.74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后续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信博:中信博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信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常州建设光伏支架系统研发实验室,通过引进行业高端研发人才,采购先进的研发设备和配套软件,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提升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对光伏支架行业前沿领域进行技术储备。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拟在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信博”)原已取得的土地上,具体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上开展项目建设。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中信博,拟投入金额7706.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625.00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22、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中信博变更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由常州市金坛区变更为公司原研发中心所在地苏州市昆山市。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变更前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名称资金金额(万元)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万元)研发实验室常州常州市苏州市
7706.005625.00公司
建设项目中信博金坛区昆山市
3、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依托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旨在实现研发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创新。通过建立统一研发中心,促进跨部门技术共享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定制化开发及测试验证能力。
(二)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在宿松建设现代化的光伏支架产业园,扩大公司现有锌铝镁支架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增柔性支架的产能,完全建设达产后规划设计产能约为 3GW,满足光伏产业不断增长的固定支架产品需求,并开拓柔性支架潜在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制造的规模效应,提升固定支架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拟在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东侧通站路南侧的土地上新建厂房,并在新建厂房上开展项目建设。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中信博”),拟投入金额30886.7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308.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884.3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建设。
2、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拟在宿松中信博为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融进
3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融进”)、宿松中信博全资子公司宿松兹博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兹博”)为实施主体,宿松兹博主要负责本项目建设规划中的光伏屋顶部分,同时新增芜湖市繁昌区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变更前变更后项目名称总额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万元)(万元)宿松中信博宿松中信安庆市宿新能源科技安庆市宿
宿松博、安徽融松县经开
有限公司光30886.7924308.00松县经开
中信博进、宿松兹区、芜湖市伏配套产业区博繁昌区园项目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安徽融进公司名称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02月21日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构成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制情况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
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经营范围构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零售;
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宿松兹博公司名称宿松兹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10月26日
4注册地点安徽省宿松县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100万股东构成及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控制情况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同类产品产线集中至同一或相邻生产基地,有助于公司优化产能布局,整合现有的生产线资源,发挥各基地的规模化生产优势,提高生产效率。
四、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常州中信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公司设立的相
关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常州中信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宿松产业园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求资金按
照需求转存至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开设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
5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属于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募集资金,加强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审议程序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增加募投项目之一“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系属于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七、专项意见说明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或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发展规划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或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6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变更或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发展规划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或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长浩郑旭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