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审计委员会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其中主任委员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章之旺先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1、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审计委员会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4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互相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2024年审计委员会度履职情况报告员会的指导作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4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的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同时,公司指定审计部专职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对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2024年审计委员会度履职情况报告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5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