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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欢、张明慧

(三)现场检查人员

张欢、金浩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9月3日、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29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2发现明确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上市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9),因公司自 2023 年 2 月与 A公司发生交易购买产品,A公司实为富创精密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对相关交易及时审议并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郑广文、时任财务总监杨爽、处

罚时点时任总经理张璇、财务总监崔静、董事会秘书梁倩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关联交易履行披露程序,披露《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

除前述情况外,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

3现其他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主要经营和审计情况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2025年度,公司预投了较多产能并进行研发投入和储备人才,导致报告期

内折旧费用、人工成本及研发费用等刚性支出显著增加,对短期经营性利润形成影响,导致业绩下滑,2025年度净利润为-0.16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保荐人提示投资者,2025年公司主要受上述因素影响导致亏损,不排除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继续亏损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原因,督促公司对业绩亏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业务及财务管理,积极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改善经营业绩,为广大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35.43亿元、营业利润0.31亿元、净利润-0.16亿元,较上年度变动16.58%、-84.75%、-109.97%,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存在下滑超过50%的情形,公司在年报“第二节之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披露如下:“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产能布局、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三大战略方向进行了前瞻性、高强度投入,相关战略性举措在夯实长期发展根基的同时,导致报告期内折旧费用、人工成本及研发费用等刚性支出显著增加,对短期经营性利润形成一定压力,但长期有望筑牢发展根基,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保荐人提请公司密切关注上述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对未来经营状况存在持续影响,若上述相关影响因素无法消除,上市公司2026年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此外,提请公司积极采取多项针对性措

4施改善经营业绩,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及内外部不利因素对公司业务影响的持续性,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先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为1750.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直接持有

1450.00万元出资额,郑广文先生控制的沈阳天广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00.00

万元出资额,郑广文先生合计控制沈阳先进100%股权。截至2026年3月31日,沈阳先进持有公司5511.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郑广文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

831.17万元出资额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冻结(京监冻(2024)130003号),冻结期

限自2024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

经公司自查及根据郑广文先生的说明,郑广文先生所持沈阳先进部分股权冻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无关,郑广文先生目前正常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并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沈阳先进为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投资半导体产业

的控股平台,公司与沈阳先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资金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针对上述股权事项,郑广文先生正在与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方积极磋商,争取早日解除其持有的部分沈阳先进股权的冻结。

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被冻

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持续督导机构相关事项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提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自 2023 年 2 月与 A 公司发生交易购买产品,A 公司实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未对前述相关交易及时审议并披露,辽宁证监局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已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5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询证函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张明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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