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
部分员工因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可归属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
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7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的2.337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