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山外山
股票代码:68841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圆外圆”)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磊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德祥”)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代安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德瑞”)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绍林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高光勇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圆外圆、重庆德祥、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由高光勇先生分别变更为曹磊先生、赵代安先生、李绍林先生,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光勇先生与上述主体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其原合并计算的公司股份控制比例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光勇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因此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山外山指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圆外圆指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德
指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重庆德
指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高光勇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先生指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圆外圆、重庆德
祥、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由高
光勇先生变更为曹磊先生、赵代安先生、
李绍林先生,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光勇先生与上述本次权益变动
指主体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其原合并计算的公司股份控制比例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光勇
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因此减少,触及
5%的整数倍。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准则15号》指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磊
出资额105.62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1AGB74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20-12-21至2070-12-2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经营范围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赵代安
出资额843.795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1AW131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20-12-28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经营范围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绍林
出资额277.167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0ER2Q3U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9-06-28至2069-07-01
2一般项目:商场管理;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调研;
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信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性别国籍住所、通讯地址者地区的居留权
高光勇男中国重庆市两江新区******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曹磊执行事务合伙人男中国重庆市北碚区******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赵代安执行事务合伙人男中国重庆市巴南区******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重庆市两江新区李绍林执行事务合伙人男中国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光勇先生作为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等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近日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的通知,高光勇先生不再担任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与该等主体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3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圆外圆、重庆德祥、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高光勇
先生分别变更为曹磊先生、赵代安先生、李绍林先生,圆外圆、重庆德祥、重庆德瑞的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高光勇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圆外圆、重庆德祥、重庆德瑞与高光勇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光勇先生作为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等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可控制公司25.16%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光勇先生不再担任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圆外圆、重庆德祥、重庆德瑞的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磊先生、赵代安先生、李绍林先生与高光勇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与该等主体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高光勇先生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变更为24.39%,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光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961620股,同时通过圆外圆间接控制公司股份939263股,通过重庆德祥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063313股,通过重庆德瑞间接控制公司股份459278股;直接及间接控制股
份数量合计为8042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6%。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光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961620股,且不再通过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9%。
本次权益变动后,鉴于高光勇先生已不再担任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该等主体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与高光勇先生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圆外圆9392630.29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重庆德祥10633130.33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高光勇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重庆德瑞4592780.14
高光勇7796162024.397796162024.39
合计8042347425.167796162024.3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6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光勇先生不再担任圆外圆、重庆德祥及重庆德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与该等主体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
交易价格区间减持股数股东名称股份类型交易方式交易期间(元/股)(股)
集中竞价2026年2月4日~圆外圆无限售流通股
大宗交易14.50~17.663457101
2026年3月27日
集中竞价2026年2月4日~重庆德祥无限售流通股
大宗交易14.50~17.651586272
2026年3月27日
集中竞价2026年2月4日~重庆德瑞无限售流通股
大宗交易14.50~17.651331337
2026年3月27日
合计6374710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曹磊
日期:2026年5月6日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代安
日期:2026年5月6日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绍林
日期:2026年5月6日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高光勇
日期:2026年5月6日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山外山股票代码688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圆外圆、重庆德祥、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
名称庆德瑞、高光勇先生注册地/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减少□不变,但持股人持股比例变?有□无?化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人是否为上市是?否□
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变更)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8042.3474万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5.1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持股数量:7796.1620万股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24.39%
变动比例:减少0.77%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否?续增持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否□不适用?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是□否□不适用?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16(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曹磊日期:2026年5月6日(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代安日期:2026年5月6日(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绍林日期:2026年5月6日(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高光勇
日期: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