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证券简称:山外山公告编号:2025-03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游新农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
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远健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2.87%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2.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 □ 控股股东/实控人 91430100MA4RTK28XC
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不适用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行动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游新农不适用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控股股东/实控人
理有限公司-湖南湘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430100394035926G
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行动人□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外山”)
原股东游新农先生与大健康、力远健鲲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2024年9月15日,游新农先生减持完成,当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告知函》,2024年6月18日-2024年9月15日,游新农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山外山股份1937703股,占山外山当时总股本的0.60%;2025年6月6日-2025年7月11日,力远健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山外山股份850300股,占山外山总股本的0.26%。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来投资者名变动前股变动前比变动后股变动后比权益变动权益变动的
源(仅增称数(万股)例(%)数(万股)例(%)方式时间区间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集中竞价
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
大宗交易2025/06/06/
湘江力远175.06491.21303.63160.94/
□-2025/07/11健鲲创业
其他:
投资合伙
__/__
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2024/06/18/
游新农87.28000.6000.00/
□-2024/09/15
其他:
__/_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
湘江大健1600.000011.063552.160011.06///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1862.344912.873855.791612.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和比例为山外山2022年12月26日上市时的持股情况,总股本为144730259股;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和比例为2025年7月
11日的持股情况,总股本为321315646股;
2、2023年10月12日,山外山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15648085股;2024年7月9日,山外山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后总股本为321315646股。因此,在山外山完成前述权益分派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数均同比例增加;
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2025年5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