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1证券简称:海博思创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建设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实施方式;变更“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营销网络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公司将使用募集及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
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1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
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后拟使用募累计投入募集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号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
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
129939.3129939.310.00
产建设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
216428.2816428.280.00
化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
312225.0912225.090.00
设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
44691.484691.4842.93
建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3363.1213333.43
合计78284.1676647.2813376.36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年产 2GWh 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匹配公司产能需求及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2GWh 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
2募投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
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博思创”),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启航西街1号院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实施方式由购置生产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不变。结构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工程费用23680.6526696.01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0
3预备费947.23847.23
4铺底流动资金5261.432396.07
合计29939.3129939.31
2.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根据公司的重要战略布局,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实施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变更前变更后
1郑州德国
2武汉阿联酋
3杭州沙特
4西安意大利
5兰州法国
6深圳美国-休斯顿
7成都美国-圣何塞
8/亚太-悉尼
9/亚太-菲律宾
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场地改为租赁场地,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不变,由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工程费用3251.43505.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
3预备费130.06148.48
34营销推广费2004038.00
5新增营销服务人员薪酬1100.000
合计4691.484691.48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年产 2GWh 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1)整合区域资源,优化产能布局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具备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及政策支持。本次调整可充分整合当地资源,就近服务长三角及华东市场客户,降低物流成本并提升交付效率。
(2)符合政策导向,争取地方支持
南通市近年来出台多项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项目资源丰富。通过将项目落地启东高新区,公司可享受地方政策,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增强项目盈利能力。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鉴于实施地点变化,原计划购置厂房将存在时间不可控等风险,而利用现有土地自建厂房可精准匹配生产工艺需求,以缩短客户响应时间并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募集资金高效利用。
2.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顺应全球储能市场需求增长,把握海外市场机遇
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海外储能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公司加速拓展海外业务,海外订单逐步放量,亟需完善本地化服务网络以支撑业务拓展。海外营销及售后网络是全球化战略的核心支撑,通过本地化服务可加速品牌渗透,为后续公司实现海外业务目标奠定基础。
(2)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国际竞争力
公司为海外客户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支持,以降低运维成本并满足快速响应需求。通过建设海外营销及售后网点,可缩短服务半径,增强客户黏性,巩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原国内网点布局已通过现有渠道实现覆盖,而海外市场尚处于快速渗透期。调整实施地点可将资金集中用于高潜力区域,避免重复建设,提升综合效益。
4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公司拟对江苏海博思创增资3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29939.31万元,剩余的60.69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江苏海博思创的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江苏海博思创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00.00万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同时,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同意江苏海博思创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专户开立后,江苏海博思创应及时与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MADH6DX55E法定代表人舒鹏住所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洲大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04-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动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5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
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未审计)
资产总额10720.919975.03
负债总额791.8819.93
净资产9929.039955.10
营业收入681.30-
净利润-70.98-44.90
六、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是基于公司的
战略发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实现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环境,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6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生产建设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营销网络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及自有资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市
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对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7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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