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公司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和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
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1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
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措施建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
2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
引导投资者对公司价值树立正确认识。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少冗余信息披露,强化主动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
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八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完善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各
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资本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3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
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措施。
4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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