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证券简称:恒烁股份公告编号:2023-043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数量为1183024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00股,并于2022年8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26372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278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938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
1183024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1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43%。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197727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2637279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烁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83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限售期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1月10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剩余限序号股东名称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流通数量售股数
(股)本比例(股)量(股)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
111830241.43%1183024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1830241.43%1183024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工商
1首发限售股份1183024
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六、上网公告附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