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烁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首发”)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恒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5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00股,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26372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278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938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
17692956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2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21.3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3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6年2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197727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2637279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1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已
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82637279股增加至82929413股。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
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82929413股增加至83005689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XIANGDONG LU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2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首发前持有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5)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9)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轶南做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
3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8)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4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69295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1.32%,限售期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
2、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日。(因2026年2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上剩余限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市股份序售股数股东名称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流通数量占公司号量
(股)本比例(股)总股本
(股)比例
1 XIANGDONG LU 10828156 13.05% 10828156 13.05% -
2吕轶南68648008.27%68648008.27%-
合计1769295621.32%1769295621.32%-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限售股类型限售期(月)数量(股)
117692956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限售股份
之日起42个月
合计1769295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烁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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