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震有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418证券简称:震有科技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2801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0

普通股股东人数1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47746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47746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8.4463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8.446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周春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31149699.15433718110.6788913680.1669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63314477.395067264119.7706964282.834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比例股东类型比例比例票数(%)票票数票数

(%)(%)数比

普通股261993277.006769091320.3077913682.6856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8226875.899665826019.34791616854.752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1《关于补选293903486.385937181110.9285913682.6856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2《关于公司263314477.395067264119.7706964282.8344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61993277.006769091320.3077913682.6856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提请258226875.899665826019.34791616854.7525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闽华、宁波震有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王佳、李井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