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腾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腾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文)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11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43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1405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28944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6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63%,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5名股东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曹鹰、刁心钦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三、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陈永阳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100万股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三、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天津红土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海河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127.667万股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2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95.75万股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如于减持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四、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72.333万股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54.25万股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如于减持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四、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
3号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1曹鹰25650002.90%25650000
2刁心钦25650002.90%25650000
3陈永阳10000001.13%10000000
4天津红土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9575001.08%9575000海河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425000.61%5425000
合计76300008.63%7630000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陈永阳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股份质
押解除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763000036
合计763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腾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
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美腾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美腾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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