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110A003077号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铁建重工)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铁建重工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铁建重工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 H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主任会计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
经营 场所: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 11010156
批准执业文号: 京财会许可[2011]0130号
批准执业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营业执照
(副本)(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惠琦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出 资额 5235万元
成 立日期 2011年12月22日
主 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登 记 机关
2025年120月0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