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50000.0048669.19
2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1707.6411707.64
3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14190.7614190.76
4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
合计99898.4098567.59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经在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顺利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对于部分材料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会采用统一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
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且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
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先
2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并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的情况,分别建立明细台账;
3、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3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伟姜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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