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25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1-2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253号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2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4052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就康为世纪编制的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康为世纪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康为世纪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第1页大华核字[2026]0011002253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康为世纪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康为世纪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贤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宇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页证书序号:0022858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大华会计师等务所味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00此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i 2025年1 月3 日
批准执业文号:京告专用,印无效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1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