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证券简称:康为世纪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已经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6月 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1/4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5、2024年 7月 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6、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8400股
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906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
2/4失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因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较公司2024年推出本激励计划时
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无法客观反映当前实际经营态势,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充分实现激励计划的设计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2098400股”的基础上,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906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与之相关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终止是公司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研究的结果,是公司高度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目标的具体组织工作。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进行组织结构赋能,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
3/4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1、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会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终止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