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9月 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 18号江苏康为世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普通股股东人数 43
43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5046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5046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1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170
附注:1、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本次
会议的 3 项议案均未参与投票表决。其中激励对象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春香的关联方公司股东北京康为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康为共创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康为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康为共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康为众志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家股东合计持有 73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037%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
2、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3 日下午收盘,公司总股本为
112493716股,扣除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无表决权股数 2561914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数为 10993180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春香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王春香博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谢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353032 97.6696 151581 2.3304 0 0.0000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316170 97.1029 151581 2.3304 36862 0.5667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353032 97.6696 151581 2.33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案议案名称
序 比例 比例 比例票数 票数 票数号 (%)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6353032 97.6696 151581 2.3304 0 0.0000(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6316170 97.1029 151581 2.3304 36862 0.5667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3 6353032 97.6696 151581 2.3304 0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1、2、3,详见上表“二、议案审议情况之(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本次会议的 3项
议案均未参与投票表决。其中激励对象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春香的关联方公司股东北京康为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康为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康为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康
为共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康为众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家股东合计持有 7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037%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
3、上述议案中 1-3项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伯晓、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