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诺诚健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A股代码:688428 A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6-004

港股代码:09969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5日,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采纳经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章程大纲及细则细则编号原有细则细则编号经修订细则

1.(b) 本细则之任何旁注、题目或 1.(b) 本细则之任何旁注、题目或

导语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导语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之索引不得构成组章程细则之索引不得构成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

的一部分,亦不得影响其释的一部分,亦不得影响其释义。就有关组织章程细则的义。就有关组织章程细则的释义而言,除非主题或文意释义而言,除非主题或文意不一致外:不一致外:

地址:须具有赋予其的一般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具含义,并包括根据本细则为有上市规则所界定之义;

任何传讯目的而使用之任何

传真号码、电子号码或地址地址:须具有赋予其的一般

或网址;含义,并包括根据本细则为

1任何传讯目的而使用之任何

……传真号码、电子号码或地址或网址;

股息:指股息、实物分发、

股本分发及资金股本化;……

……股息:指股息、实物分发、股本分发及资金股本化;

上市规则:指(不时修订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电子通讯:指透过任何媒介

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无线电、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光学方式、电子方式或其他

磁场方式发送、传输、传递

……或接收的通讯;

实缴:就有关股份而言指实电子设备:指视频、视频会

缴或入账列为实缴;议、互联网或在线会议应用

程序、电话或电话会议及╱

……

或任何其他视频通讯、互联网或在线会议应用程序或电

附属公司:具有公司条例第

15讯设施,藉此所有出席会议条所赋予此词汇的涵义;

的股东均可彼此沟通;

电子方式:指以电子格式发

过户登记处:指股东登记册送或以其他方式向目标接收当时分别所在的地点。

人提供资料;

……

混合会议:指(i)股东及╱或委任代表(及任何其他获准参与有关会议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议主席及任何董事)

在主要会议场地及(倘适用)一个或多个会议地点亲身出

席及(ii)股东及╱或委任代表

(及任何其他获准参与有关会议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议主席及任何董事)透过电子设备虚拟出席及参与之股东大会;

上市规则:指(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会议地点:具有细则第72(A)

条所赋予的涵义;

……

实缴:就有关股份而言指实缴或入账列为实缴;

实体会议:指股东及╱或委任

代表(及任何其他获准参与有关会议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议主席及任何董事)在主要会议场地及╱或(倘适用)一个或多个会议地点亲身出席及参与而举行及进行的股东大会;

主要会议场地:具有细则第67条所赋予的涵义;

……

附属公司:具有公司条例第15条所赋予此词汇的涵义;及

过户登记处:指股东登记册当时分别所在的地点。;及库存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1.(c) 在本细则内,除非主题或文 1.(c) 在本细则内,除非主题或文

意另有所指,否则:单数的意另有所指,否则:

词语包括众数的涵义,反之亦然; (i) 单数的词语包括众数的涵义,反之亦然;

(i) 有任何性别含意的字╱

词语应包含每一性别的 (ii) (i)有任何性别含意的字涵义;意指人士之词语╱词语应包含每一性别

亦包含合伙企业、商号、的涵义;意指人士之词

公司及法团;语亦包含合伙企业、商

号、公司及法团;

(ii) 受前述本细则条文的规限,公司法界定的任何 (iii) (ii)受前述本细则条文文字或词句(在本细则的规限,公司法界定的任何文字或词句(在本

3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当日细则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并未有效的任何法定修当日并未有效的任何法改除外),与本细则所用定修改除外),与本细则的该等文字或词句的涵所用的该等文字或词句义相同,但「公司」如的涵义相同,但「公司」文意许可包含任何在开如文意许可包含任何在曼群岛或在其他地区注开曼群岛或在其他地区册成立的公司;及注册成立的公司;及

(iii) 凡对任何法规或法定条 (iv) (iii)凡对任何法规或法

文之提述,应解释为有定条文之提述,应解释关当时有效的任何法规为有关当时有效的任何的修订版或重订版。法规的修订版或重订版。;

(v) 对书面之提述应(除非出现相反意向)解释为

包括但不限于打印、印

刷、摄影及以其他可见形式呈现文字或数字的方式,并包括电子书写或展示(例如数码文件或电子通讯),惟有关文件或通告的送达方式及股东选举须符合所有适

用法律、规则及规例;

(vi) 对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权利之提述应包括以电子设备方式向大会主席提出问题或作出陈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权利。如问题或陈述可由全体或仅部分出席会议的人士(或仅由大会主席)听到或看见,则有关权利被视为已获

正式行使,而在该情况下,大会主席应使用电子设备(以口头或书面)向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士逐字转达所提出的问题或所作出的陈述;

(vii) 对会议之提述(a)应(倘

4文义适用)包括董事会

根据本细则已延后之会议,及(b)应指以本细则允许的任何方式召开及

举行的会议,且就公司法及本细则而言,任何透过电子设备出席及参与会议的股东或董事应

被视为出席该会议,而出席及参与应据此诠释;

(viii) 对股东大会以按投票方

式表决的提述,包括但不限于透过电子方式进行;

(ix) 本细则内凡对「地点」

一词之提述,应解释为仅适用于实际地点为必要或相关之情况。本公司或股东交付、收取或

支付款项之「地点」提述,不得排除使用电子方式交付或支付款项。

为免生疑问,在适用法律与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中提及的「地点」应包括现场、电子或混合会议形式。会议通告、休会、延迟或任

何其他提及「地点」之处应解释为包括虚拟平台或电子通讯方式(如适用)。若「地点」一词与上下文不符、无必要

或不适用,则该提述应不予理会,但不影响相关条文之有效性或诠释;

(x) 倘股东为法团,则本细则内凡对股东的提述,应上下文所需,指该股东的正式授权代表;

5(xi) 对已签署文件之提述包

括以亲笔、盖章或电子签署或以任何其他方式

签署的文件,而对通告或文件之提述包括以任

何数字、电子、电力、电磁或其他可检索方式或媒体记录或存储的通

告或文件,以及以可见方式记录或储存的资料,不论是否存在实物;

(xii) 倘开曼群岛电子交易法(修订版)(经不时修

订)第8条及第19条施加在本细则所载义务或规定以外的额外义务或规定,则该等条文不适用于本细则。

1.(h) (新增) 1.(h) 本细则提及的所有投票权不

包括库存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

15. (a) 受公司法、组织章程大 15. (a) 受公司法、组织章程大

纲及本细则以及香港证纲及本细则以及香港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或主管监管机易所及╱或主管监管机

构规定及法例(如适用)构规定及法例(如适用)

的规限下,本公司应当的规限下,本公司应当有权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有权购买或以其他方式

获得其自身的股份,本获得其自身的股份,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其

认为合适的方式、条件认为合适的方式、条件

和条款行使该权力,同和条款行使该权力,同时董事会关于获得股份时董事会关于获得股份的任何决定应当被视为的任何决定应当被视为已经合法地取得本细则已经合法地取得本细则的授权。在此,就法律的授权。在此,就法律允许购买的、股本或其允许购买的、股本或其

他额度以外的股份,本他额度以外的股份,本公司被视为已经获得公公司被视为已经获得公

司法的许可,就购买此司法的许可,就购买此

6类股份支付款项。除非类股份支付款项。除非

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及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监管机构的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则及规定允许公司提供他主管监管机构的规则

资金协助外,就任何个及规定允许公司提供资人购买公司的股份,公金协助外,就任何个人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协购买公司的股份,公司助。董事会或会接受无不得向其提供资金协代价交回任何已缴足股助。董事会或会接受无份。任何股份不得无记代价交回任何已缴足股名发行。份。任何股份不得无记名发行。

(b)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组

织章程大纲的条文,以 (b)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组及受任何股份的持有人织章程大纲的条文,以所获授予或任何类别股及受任何股份的持有人份所附有的任何特别权所获授予或任何类别股

利的规限下,股份可被份所附有的任何特别权发行,其发行条款为股利的规限下,股份可被份可按本公司选择或持发行,其发行条款为股有人选择,且按董事会份可按本公司选择或持认为合适的条款或方式有人选择,且按董事会(包括从资本中拨款)认为合适的条款或方式予以赎回。(包括从资本中拨款)予以赎回。本公司通过交回方式回购、赎回或收购的股份可予以注销,或(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或任何主管监管机构规则的规限

下)作为库存股份分类并持有。

(c)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法

及╱或任何主管监管机构规则通过交回方式回

购、赎回或收购的股份,应作为库存股份持有,而不应视为已注销:

(i) 董事于该等股份

购买、赎回或交回前作出相关决定;

7(ii) 符合本公司组织

章程大纲及本细

则的相关条文、上

市规则、公司法及

╱或任何主管监管机构的规则的其他情况。

(d) 本公司不得就库存股份

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亦不得就库存股份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向本公司作出任何其他资产分派

(包括清盘时向股东作出的任何资产分派)。

(e) 本公司应作为库存股份的持有人记录于登记册。然而:

(i) 本公司不得因任何目的被视为股东,亦不得就库存股份行使任何权利,任何声称行使有关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及

(ii) 不论就本细则或上市规则及公司法而言,概不得就库存股份于本公司任何会议上直

接或间接投票,亦不得于任何指定时间厘定已发行股份总数时将库存股份计入在内。

(f) 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

╱或任何主管监管机

构规则的规限下,前述细则并不禁止就库存股份配发股份作为缴足红

8股,且就库存股份配发

股份作为缴足红股应视为库存股份。

(g) 在本细则、公司法及上

市规则的规限下,本公司可按董事会厘定的条款及条件出售库存股份。

64. (a) 在有关期间内的各财政 64. (a) 在有关期间内的各财政年度,除年内举行的任年度,除年内举行的任何其他会议外,本公司何其他会议外,本公司在各财政年度结束后六在各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另须举行一次股个月内另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并须在召开股年大会,并须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书中指明东大会的通知书中指明该会议为股东周年大该会议为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须在会。股东周年大会须在有关地区或董事会所决有关地区或董事会所决

定的地区举行,并须在定的地区举行,并须在董事会所指定的时间及董事会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股东会议或地点举行。股东大会(包任何类别股东会议可藉括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续会或延会)可在董事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网所指定的有关地点及细站、应用程序技术及╱ 则第72(A)条规定的一或协作与会议系统)举个或多个地点以实体会行,其中此等通讯设备议方式或按董事会可能须使参与会议的所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以混合会士可同时及实时互相沟议方式举行。在不影响通,且以此等方式参与 细则第72(A)至72(G)条会议须视为该等股东出及第76条的情况下,股席有关会议。东会议实体会议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可藉电

(b) 倘股东大会主席认为: 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

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i) 无法确定出席人 应用程序技术及╱或协作与会议系统)举行,士的观点或无法其中此等通讯设备须使让所有有权出席参与会议的所有人士可大会的人士拥有

同时及实时互相沟通,合理机会在大会且以此等方式参与会议

上发言及╱或投须视为该等股东出席有

9票;或关会议。

(b) [特意删除]倘股东大会

(ii) 大会出现或有机 主席认为:

会出现暴力、难受

(i) 无法确定出席人管束行为或其他士的观点或无法干扰或无法保证让所有有权出席大会恰当而有秩大会的人士拥有序地进行;

合理机会在大会

则在不影响大会主席根上发言及╱或投据本细则可享有的任何票;或

其他权力的情况下,主(ii) 大会出现或有机席可毋须大会批准全权

会出现暴力、难受酌情无限期中断或押后管束行为或其他会议(包括无限期续会)干扰或无法保证

(不论大会是否已开始大会恰当而有秩及有否法定人数出席)。

序地进行;

一切在大会押后前审议的事项均为有效。则在不影响大会主席根(c) 据本细则可享有的任何寻求以电子或其他通讯

其他权力的情况下,主设备方式出席及参与股席可毋须大会批准全权东大会的所有人士应负酌情无限期中断或押后责维持足够的设备以使会议(包括无限期续会)其能够出席及参与。根(a) (不论大会是否已开始据本细则第 段的规及有否法定人数出席)。

定,任何未能透过电子一切在大会押后前审议设备出席或参与股东大的事项均为有效。

会的人士或该等人士,均不会导致该会议的议 (c) [特意删除]寻求以电子

事程序及╱或通过的决或其他通讯设备方式出议案无效。

席及参与股东大会的所有人士应负责维持足够的设备以使其能够出席及参与。根据本细则第(a)段的规定,任何未能透过电子设备出席或参与股东大会的人士或该等人士,均不会导致该会议的议事程序及╱或通过的决议案无效。

66.董事会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时66.董事会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时

候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候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

10特别大会亦可由一名或多名特别大会亦可由一名或多名

股东要求召开,该等股东于股东要求召开,该等股东于提出要求当日须持有本公司提出要求当日须持有本公司实缴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并实缴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在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在

本公司股本中一股为一票,本公司股本中一股为一票,上述股东可在会议议程中增上述股东可在会议议程中增加决议。有关要求须以书面加决议。有关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或秘书提出,形式向董事会或秘书提出,借以要求董事会就处理有关借以要求董事会就处理有关要求所指明之任何事务而召要求所指明之任何事务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有关会议开股东特别大会。有关会议须在提呈该要求后2个月内须在提呈该要求后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会在提呈日期召开。如董事会在提呈日期起计21日内未有进行安排召起计21日内未有进行安排召开有关会议,则请求人(或开有关会议,则请求人(或多名请求人)可用相同方式多名请求人)可用相同方式

自行召开会议,且请求人因自行召开会议仅可在一个地董事会未有妥为召开会议而点召开实体会议,该地点将招致的所有合理费用,须由为主要会议场地,且请求人本公司偿还请求人。因董事会未有妥为召开会议而招致的所有合理费用,须由本公司偿还请求人。

67.召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67.召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

有为期不少于21日的书面通有为期不少于21日的书面通知。所有其他股东大会知。所有其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特别大会)亦须有(包括股东特别大会)亦须有为期不少于14日的书面通为期不少于14日的书面通知,始可召开。通知期并不知,始可召开。通知期并不包括送达或被视为送达通知包括送达或被视为送达通知

书的当日,以及不包括举行书的当日,以及不包括举行会议当日。会议通知书须指会议当日。会议通知书须指明开会的地点或方式、日期、明开会的地点或方式、日期、

时间、会议议程及须在有关 时间、会议议程及(a)会议的

会议考虑的决议案详情,且 日期及时间;(b)会议的地点如有特别事务(由细则第71(倘该股东大会将为实体会条所界定),则须指明该事务议或混合会议)及会议的主的一般性质。上述的通知书要场地(「主要会议场地」,须按下文所述的方式,或按 倘董事会根据细则第72(A)条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订明的 厘定超过一个会议地点);(c)

其他方式(如有),发给根据倘股东大会为混合会议,通本细则有权接收本公司上述告须包括具该效用之陈述,通知书的人士;但即使召开以及透过电子方式出席及参本公司会议的通知期短于本与会议之电子设备详情(电

11细则指明的通知期,根据公子设备可不时变化及每场会

司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倘在议不同,董事会可全权酌情下述情况下经以下人士同厘定其认为适合的方式),或意,有关会议仍须当作已妥本公司于会议举行前将提供为召开: 有关详情;及(d)须在有关会

议考虑的决议案详情,且如有特别事务(由细则第71条所界定),则须指明该事务的一般性质。上述的通知书须按下文所述的方式,或按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订明的其

他方式(如有),发给根据本细则有权接收本公司上述通知书的人士;但即使召开本公司会议的通知期短于本细

则指明的通知期,根据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倘在下

述情况下经以下人士同意,有关会议仍须当作已妥为召

开:

69.(l)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购 69.(l) 审议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

股权计划;市规则及本细则须于股东大会上批准的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购股权计划;

72.就所有目的而言,两名亲身72.就所有目的而言,两名亲身(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由结算所委任式授权代表或由结算所委任的两名人士出席)或由代表的两名人士出席)或由代表

出席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即为出席(包括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除非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即为股东在股东大会处理事项时有构大会的法定人数。除非在股成所需的法定人数的股东出东大会处理事项时有构成所席,及直至大会结束时一直需的法定人数的股东出席,维持足够法定人数,否则不及直至大会结束时一直维持得在会上处理事务。足够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在会上处理事务。

72(A) (新增) 72(A) 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安排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士于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地点或多

个地点(「会议地点」)利用电子设备同步出席及参与大会。以该方式出席及参与大会的任何股东或任何委任代

12表或利用电子设备参与混合

会议的任何股东或委任代表

均被视为出席大会,并计入大会法定人数内。

72(B) (新增) 72(B) 所有股东大会均受到以下各项规限,且在适当情况下,于本细则第72(B)条中凡对

「股东」的提述应包括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或委任代

表:

(a) 倘股东出席会议地点及

╱或如属混合会议,则如大会已于主要会议场地召开,其将被视为已召开;

(b) 亲身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会议地点的

股东及╱或利用电子设备出席及参与混合会议的股东将被计入有关大

会的法定人数内,并有权于会上发言、交流及投票,而该大会将正式组成及其议事程序为有效,惟大会主席须信纳整个大会期间有足够电

子设备可供使用,以确保于所有会议地点的股东及利用电子设备参与混合会议的股东能够参与为此而召开大会的事项;

(c) 倘股东透过出席其中一个会议地点出席大会及

╱或倘股东利用电子设

备参与混合会议,电子设备或通讯设备(因任何原因)故障,或任何其他安排未能令身处会议地点(并非主要会议

13场地)的人士参与为此

而召开大会的事项,或(如属混合会议)尽管本公司已提供足够的电子设备,但一名或以上股东或委任代表未能取用或持续取用电子设备将不会影响大会或所通过决议案或会上所进行任何事项或根据该事项所采取任何行动的有效性,惟整个大会期间须具有法定人数;及

(d) 倘任何会议地点与主要会议场地并非处于同一

司法辖区及╱或如属混合会议,本细则中有关送达及发出会议通告以及何时递交委任代表文据的条文将参照主要会议场地适用。

72(C) (新增) 72(C) 董事会及(于任何股东大会

上)大会主席可不时在其全权酌情认为适当时就管理出席

及╱或参与及╱或于主要会

议场地、任何会议地点投票及╱或利用电子设备(不论是否涉及发出凭票或若干其他身

份识别方法、密码、留座、电子表决或其他方式)参与混合

会议作出安排,并可不时更改任何有关安排,惟根据有关安排有权亲身(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由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地点的股东将因此而有权出席另外一个会议地点;而任何股东因此而于有关会议地点或

多个会议地点出席大会、续会或延会的权利将受到当时可能有效的任何安排及指明适用于大会的大会或续会或延会通告所规限。

1472(D) (新增) 72(D) 倘股东大会主席认为:

(a) 可供出席大会的主要会议场地或有关其他会议

地点的电子设备,就细

则第72(A)条所述之目的而言变得不足够或在其他方面不足以使大会可大致上按照大会通告所载条文进行;或

(b) 如属混合会议,本公司提供的电子设备变得不足够;或

(c) 无法确定在场人士的意见或给予所有有权于大

会上发言、交流及╱或投票的人士合理机会如此行事;或

(d) 大会上发生暴力或威胁

使用暴力事件、失当行

为或其他干扰,或无法确保大会适当而有序地进行;

则在不影响大会主席根据本细则或在普通法下可能具有

的任何其他权力的情况下,大会主席可全权酌情在未经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并于大会开始前或开始后且不论是否

具有法定人数,中断或押后大会(包括无限期押后)。所有直至押后为止已于大会上处理的事项将为有效。

72(E) (新增) 72(E) 董事会及(于任何股东大会

上)大会主席可在董事会或

大会主席(视情况而定)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作出任何安

排及施加任何规定或限制,以确保大会安全而有序地进

行(包括但不限于规定出席

15大会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搜查其个人财物及限制可带

进大会地点的物品、决定可

于大会上提出问题的数目、次数及时限)。股东亦须遵守大会举行场地拥有人施加的所有规定或限制。根据本细则作出的任何决定将为最终

及具决定性,而拒绝遵守任何有关安排、规定或限制的人士可被拒进入大会或被拒(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参与大会。

72(F) (新增) 72(F) 倘于发出股东大会通告后但

于大会举行前或于大会押后

后但于续会举行前,董事全权酌情认为于召开大会通告指明的日期或时间或地点或利用电子设备举行股东大会

因任何理由而不适当、不切

实际、不合理或不理想,则其可在未经股东批准下更改

或延迟大会至另一日期、时

间及╱或地点及╱或变更电

子设备及╱或变更大会形式(实体会议或混合会议)。本细则将受到以下各项规限:

(a) 倘会议因此而变更或延迟,本公司将根据本细则尽力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本公司网站刊登变更或延迟通告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有关通告,但无论如何,有关通告须于被押后会议的原定日期前至少两个

营业日送达,当中须列明有关变更或押后的原因、会议形式(如有变更)的详情,以及押后或变更后会议的日期、

时间、地点(如适用)

及电子设备(如适用);

16(b) 如按本细则的规定在延

会召开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收到代表委任表格,则所有代表委任表格应有效(除非遭撤销或被新委任代表取代);

(c) 毋须重新发出将于延会或变更大会上处理事项的通告,亦毋须重新传阅任何随附文件,将于延会或变更大会上处理的事项须与已向股东传阅的原有股东大会通告所载者相同。

72(G) (新增) 72(G) 所有有意出席及参与混合会

议的人士将有责任维持足够设施以便出席及参与。在细

则第72(D)条的规限下,任何人士未能透过电子设备出席或参与股东大会将不会导致

该大会的议事程序及╱或所通过的决议案无效。

73.除以下事务外,不得在任何73.除以下事务外,不得在任何

股东大会处理任何其他事股东大会处理任何其他事

务:务:

(a) 董事会(或任何获正式 (a) 董事会(或任何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按其授权的委员会)或按其指示发出的大会通知指示发出的大会通知(或其任何增补)中所(或其任何增补)中所列明的事务;列明的事务;

(b) 股东以其他方式适当提 (b) 股东以其他方式适当提交股东大会处理的事交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该等股东根据本细务,该等股东根据本细则发出通知,并且在发则发出通知,并且在发出通知之日以及审议其出通知于有关事项提交提议事项的有关股东大之日以及审议(其中包会的股权登记日该股东括)其提议事项的有关均应为记录在册的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股东,且单独或合并持该股东均应为记录在册

17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东,且单独或

股份总数的3%以上。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以上不少于1%。谨此说明,持有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并有权于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任何股东,有权根据细则第66条及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事项或决议案供股东大会审议。

74.如在指定的会议时间之十五74.如在指定的会议时间之十五分钟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分钟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而该会议是应股东的请求而而该会议是应股东的请求而召开的,该会议即须解散;召开的,该会议即须解散;如如属任何其他情况,该会议属任何其他情况,该会议须延须延期至下星期的同一日及期至下星期的同一日及按董按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事会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举行,且如在该延会上指定大会主席(或未能作出决定,的会议时间之十五分钟内未则为董事会)可能全权决定的

有法定人数出席,亲身出席时间及(如适用)地点并以细的股东或多名股东(或如股则第67条所述形式及方式举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行,且如在该延会上指定的会表或由结算所委任的两名人议时间之十五分钟内未有法士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并有定人数出席,亲身出席的股东权表决的股东即为股东大会或多名股东(或如股东为法的法定人数,并可处理有关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由结召开该会议之事务。算所委任的两名人士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并有权表决的股

东即为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并可处理有关召开该会议之事务。

75. 公司的主席(如有)或(如 75. (A) 公司的主席(如有)或其缺席或拒绝主持该会议,(如其缺席或拒绝主持则)公司的副主席(如有)该会议,则)公司的副应出任每次股东大会的主主席(如有)应出任每席,或,如没有该主席或副次股东大会的主席,或,主席,或如在任何股东大会如没有该主席或副主上该主席或副主席在该会议席,或如在任何股东大指定的开始时间十五分钟内会上该主席或副主席在

均未有出席,或上述两名人该会议指定的开始时间士均拒绝主持该会议,则出十五分钟内均未有出

18席的董事须在与会的董事中席,或上述两名人士均

推选一名董事担任会议主拒绝主持该会议,则出席;且如没有董事出席或所席的董事须在与会的董有出席的董事拒绝主持会事中推选一名董事担任议,或如被选出的主席须退会议主席;且如没有董任主席身分,则出席会议的事出席或所有出席的董股东须推选出席的股东中其事拒绝主持会议,或如中一名股东担任会议主席。被选出的主席须退任主席身分,则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推选出席的股东中其中一名股东担任会议主席。

(B) 倘股东大会主席正使用一个或多个电子设备出

席股东大会,但无法继续使用有关电子设备参

与股东大会,除非及直至原大会主席能够使用电子设备参与股东大会,否则其他人士(根据上文细则第75(A)条的规定厘定)须担任主席主持会议。

76. 会议主席在任何有法定人数 76. 在细则第72(D)条的规限下,

出席的会议的同意下,可如会议主席在任何有法定人数会议上所指示,将任何会议出席的会议的同意下,可如延期,并在会议上所指示的会议上所指示,将任何会议时间及地点举行延会。每当延期,并在会议上所指示的会议延期14日或以上,须就时间及地点举行延会按大会该延会至少7日前发出列明决定而不时(或无限期)将

该延会的地点、日期及时间任何会议延期及另定举行地

并以如原来会议须发出通知点,及╱或由一种形式变更的方式发出通知,但不须在为另一种形式(实体会议或该通知上列明有关该延会所混合会议)。每当会议延期14须处理的事务性质。除以上日或以上,须就该延会至少7所述外,无须就会议的延期日前发出列明该延会的地或就任何延会上将予处理的点、日期及时间细则第67条

事务向股东发出任何通知,规定的详情并以如原来会议且任何股东亦无权利收到该须发出通知的方式发出通等通知。在任何延会上,除知,但不须在该通知上列明处理引发延会的原来会议所有关该延会所须处理的事务

未完成的事务外,不得处理性质。除以上所述外,无须其他事务。就会议的延期或就任何延会

19上将予处理的事务向股东发

出任何通知,且任何股东亦无权利收到该等通知。在任何延会上,除处理引发延会的原来会议所未完成的事务外,不得处理其他事务。

84.在附于任何类别股份或多个84.在附于任何类别股份或多个

类别股份有关表决的任何特类别股份有关表决的任何特

别权利、特权或限制的规范别权利、特权或限制的规范下,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下,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的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委任代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股东每持有一股股表出席的股东每持有一股股份则拥有一票(不论股款已缴份则拥有一票(不论股款已缴足或入账列为已缴足的款额)足或入账列为已缴足的款额)(但预先缴付的催缴股款或(但预先缴付的催缴股款或分期付款或预先入账列为已分期付款或预先入账列为已

缴付的款额,就本细则而言,缴付的款额,就本细则而言,不得视为就股份所缴付的款不得视为就股份所缴付的款额),以及以举手方式表决时,额),以及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或如股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委任代表(本细则另出席)或委任代表(本细则另有所指除外)各有一(1)票。有所指除外)各有一(1)票。

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有权投多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有权投多于一票的股东不须使用其所于一票的股东不须使用其所

有的票数,或以同一方式全数有的票数,或以同一方式全数投下所有的票数。不论本细则投下所有的票数。不论本细则载有任何规定,如股东为结算载有任何规定,如股东为结算所(或其代名人)并委派一名所(或其代名人)并委派一名

以上受委代表,则每名受委代以上受委代表,则每名受委代表于举手表决时均有权投一表于举手表决时均有权投一票,及如于投票方式表决时,票,及如于投票方式表决时,每名该等受委代表并无任何每名该等受委代表并无任何义务以同一方式全数投下所义务以同一方式全数投下所有的票数。有的票数。表决(不论透过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可以电子方式或董事或大会主席可能决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92.委任代表的文书,须由委任92.委任代表的文书须以书面且

人或由委任人以书面妥为授(若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

权的受权人签署;如委任人可采用电子通讯发出,而倘:

20为法团,则该份文书须盖上 (i)为书面但并非以电子通讯印章,或由妥为授权的高级发出,须由委任人或由委任人员或受权人签署。人以书面妥为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委任人为法团,则该份文书须盖上印章,或由妥为授权的高级人员或受权

人签署高级职员、受权人或任何其他获授权签署之人士亲笔签署作出。其高级职员声称代表法团签署的委任代表文书视为(除非出现相反的情况)该高级职员已获正式授权代表法团签署该委任

代表文书,而毋须提供进一步的事实证据;或(ii)由委任人或其代表提交之委任文件

采用电子通讯发出,则须遵守董事会可能全权酌情决定

之条款及条件,及以其全权酌情决定之方式核证。

93. 委任代表的文书,及如董事 93. (A) 委任代表的文书,及如董会要求,据以签署该委任代事会要求,据以签署该表的文书的授权书或其他授委任代表的文书的授权权(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书或其他授权(如有),权由公证人核证后的核证副或该授权书或授权由公本,须于该文书所指明的人证人核证后的核证副士拟行使表决权的会议或延本,须于该文书所指明会举行前(视乎情况而定)的人士拟行使表决权的不少于48小时,存放在本公会议或延会举行前(视司会议通知或本公司签发的乎情况而定)不少于48

委任代表的文书所指定的地小时,存放在本公司会点或其中一个地点(如有)议通知或本公司签发的

(或如没有指定地点,则存委任代表的文书所指定放于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的地点或其中一个地点

如没有遵照以上规定行事,(如有)(或如没有指定该委任代表文书即不得视为地点,则存放于本公司有效。任何委任代表的文书的注册办事处),或如本将于其签立日期起计12个月公司已根据下一段提供

期间届满后失效,但原于该电子地址,则在所述电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举行之会子地址接收;如没有遵

议的相关延会则除外。股东照以上规定行事,该委交付委任代表文书后仍可亲任代表文书即不得视为身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有效。任何委任代表的由其委派正式授权代表出文书将于其签立日期起

21席)有关会议并于会上表决;计12个月期间届满后

于此情况下,则代表委任表失效,但原于该日期起格须被视为获撤回。计12个月内举行之会议的相关延会则除外。股东交付委任代表文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委派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有关会议并于会上表决;于

此情况下,则代表委任表格须被视为获撤回。

(B) 本公司可全权酌情提供一个电子地址以接收股东大会委任代表相关之任何文件或资料(包括任何委任代表文书或委

任代表的邀请函、证明委任代表之有效性或其他有关委任委任代表之任何所需文件(不论本细则有无要求),以及终止委任代表权力之通知)。若提供该电子地址,本公司须被视作同意通过电子方式将与前述委任代表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发送至该地址,惟须遵守后文规定以及本公司在提供地址时指明的任何其他限制或条件。本公司可不受限制地不时决定将任何该电子地址一般性地用

于前述事宜,或专门用于特定会议或目的,若确定如此使用,本公司可就不同目的提供不同的电子地址。本公司亦可就传送和接收该等电

子通讯施加任何条件,包括(谨此说明)施加本公司可能规定的任何保安或加密安排。倘根据本细则须发送予本公

22司的任何文件或资料以

电子方式发送予本公司,而本公司并无在按本细则提供的指定电子地址收到该等文件或资料,或本公司并无就接收该等文件或资料指定

电子地址,则有关文件或资料概不被视作有效送交或送达本公司。

101. (c)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101. (c)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20.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120.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新上不少于1%的股东有权向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单独或公司提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执行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名新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41.董事可,或于董事要求下秘141.董事可,或于董事要求下秘书可,于任何时间召开董事书可,于任何时间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可于世界任何会会议,会议可于世界任何地方举行,但如会议于当时地方举行,但如会议于当时总办事处的所在地区之外的总办事处的所在地区之外的

地区召开,则须由董事会预地区召开,则须由董事会预先批准。有关会议之通知须先批准。有关会议之通知须按各董事不时知会本公司之按各有关董事不时知会本公

电话或传真号码或地址,亲司之电话或传真号码或地自以口头或书面或电话或电址,亲自以口头或书面或电传或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向话或电传或电报或图文传真

该董事发出,或按董事会可方式向该董事发出各董事及能不时决定之其他方式交予候补董事发出,或以电子方董事。离开或拟离开总办事式发送至有关董事不时知会处当时所在地区之董事可要本公司之电子地址,或(倘求董事会或秘书在其缺席的收件人同意于网站提供)于

期间送交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网站提供,或按董事会可能知至其最后所知地址、传真不时决定之其他方式交予董或电报号码或就此目的其向事及候补董事。离开或拟离本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地开总办事处当时所在地区之

址、传真或电报号码,但发董事可要求董事会或秘书在出该等通知的日期不须比向其缺席的期间送交董事会会

23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发出通议书面通知至其最后所知地

知的日期早,且在没有提出址、传真或电报号码或就此任何该等要求的情况下,董目的其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事会不一定须向当时不在该其他地址、传真或电报号码地区的任何董事发出董事会或以电子方式发送至有关董会议通知。事不时知会本公司之电子地址,或(倘收件人同意于网站提供)于网站提供,但发出该等通知的日期不须比向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发出通

知的日期早,且在没有提出任何该等要求的情况下,董事会不一定须向当时不在该地区的任何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152. (a) 除非上市规则另有规 152. (a) 除非上市规则另有规定,一份由所有董事(或定,一份由所有董事(或其各自的候补董事)所其各自的候补董事)所签署的书面决议案须犹签署的书面决议案须犹如在妥为召开及举行的如在妥为召开及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般具有同等效力及议案般具有同等效力及作用。任何该等书面决作用。任何该等书面决议案可包含数份相同格议案可包含数份相同格

式的文件,而每份文件式的文件,而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均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候补董事签署。候补董事签署。就本细则而言,董事以任何方(b) 凡董事于其最后签署书 式(包括以电子通讯方面决议案之日不在总办式)向董事会发出同意

事处当时的所在地区,有关决议案的书面通知或不能藉其最后所知地将被视为其对有关决议址或联络电话号码或传案作出的书面签署。

真号码联络该名董事,或该董事因健康欠佳或 (b) 凡董事于其最后签署书身体残障暂时未能行面决议案之日不在总办事,且在上述每一情况事处当时的所在地区,下,其候补人(如有)或不能藉其最后所知地受任何此等事件影响,址或联络电话号码或传则决议案不须具有该名真号码联络该名董事,董事(或其候补人)的或该董事因健康欠佳或签署,且该书面决议案身体残障暂时未能行(只要该决议案至少由事,且在上述每一情况有权表决的两名董事或下,其候补人(如有)24其各自的候补人签署,受任何此等事件影响,

或董事人数构成法定人则决议案不须具有该名数),须被视为在妥为召董事(或其候补人)的开及举行的董事会会议签署,且该书面决议案上通过的决议案;但须(只要该决议案至少由向当时有权接收董事会有权表决的两名董事或

会议通知的所有董事其各自的候补人签署,(或其各自的候补人)或董事人数构成法定人依照其各自的最后所知数),须被视为在妥为召地址或联络电话号码或开及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传真号码(或如没有此上通过的决议案;但须等资料,将该副本放在向当时有权接收董事会总办事处)发出该决议会议通知的所有董事

案的副本或向该等董事(或其各自的候补人)(或其各自的候补人)依照其各自的最后所知传达该决议案的内容;地址或联络电话号码或同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传真号码(或如没有此概无董事知悉或接收任等资料,将该副本放在何董事对该决议案的任总办事处)本细则发出何异议。该决议案的副本或向该等董事(或其各自的候补人)传达该决议案的内容;同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概无董事知悉或接收任何董事对该决议案的任何异议。

177.除非董事会另有指定,否则177.除非董事会另有指定,否则

可以支票或付款单或证书或可以支票或付款单或证书或其他文件或所有权证据支付其他文件或所有权证据支付或偿付有关任何股份的任何或偿付有关任何股份的任何

股息、利息或其他以现金方股息、利息或其他以现金方式应缴付股东的款项或红利式应缴付股东的款项或红利

或权利或其他分发,有关支或权利或其他分发,有关支票或付款单或证书或其他文票或付款单或证书或其他文件或所有权证据可邮寄至有件或所有权证据可邮寄至有权收取有关款项的股东的登权收取有关款项的股东的登记地址,或如为联名持有人,记地址,或如为联名持有人,则邮寄至就有关联名持有股则邮寄至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在股东登记册上排名最先份在股东登记册上排名最先

的持有人的登记地址,或邮的持有人的登记地址,或邮寄至该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寄至该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书面指示的有关人士及地书面指示的有关人士及地址。按上述方式寄发的每张址。按上述方式寄发的每张支票或付款单或证书或其他支票或付款单或证书或其他

25文件或所有权证据的抬头人文件或所有权证据的抬头人

须为就有关股份向其发出该须为就有关股份向其发出该

等支票或付款单的持有人,等支票或付款单的持有人,如属证书或其他文件或所有如属证书或其他文件或所有权证据,抬头人须为有权拥权证据,抬头人须为有权拥有该等证书或证据的股东,有该等证书或证据的股东,且就由银行提取任何该等支且就由银行提取任何该等支

票或付款单的付款后,即表票或付款单的付款后,即表示本公司已就该等支票或付示本公司已就该等支票或付

款单代表的股息及╱或其他款单代表的股息及╱或其他

款项付款,而不论其后该等款项付款,而不论其后该等支票或付款单被盗取或其中支票或付款单被盗取或其中的任何加签似为伪造。寄出的任何加签似为伪造。寄出上述的每张支票、付款单、上述的每张支票、付款单、

证书、其他文件或所有权证证书、其他文件或所有权证据须的有关邮误风险须由代据须的有关邮误风险须由代

表有权收取股息、款项、红表有权收取股息、款项、红

利、权利及其他分派的人士利、权利及其他分派的人士所承担。所承担。为免生疑问,根据上市规则,任何股息、利息或其他应以现金支付之款项亦可依据董事可能厘定之条

款及条件,以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

190.(a) 除另行特别列明外,任何根 190.(a) 除另行特别列明外,任何根

据细则发出或将由任何人士据细则发出或将由任何人士发出之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发出之通知(包括上市规则出,或在公司法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通讯及可不时许可的情况下以及受本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须以

细则的规限下,该等通知可书面形式发出,或在公司法包括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及上市规则不时许可的情况出。有关召集董事会会议的下以及受本细则的规限下,通知毋须以书面形式发出。该等通知可包括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有关召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毋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190.(b) 除非另有明确所指,依据本 190.(b) 除非另有明确所指,依据本细

细则规定须发给任何人士的则规定须发给任何人士的或或由任何人士发出的任何通由任何人士发出的任何通知知或文件(包括上市规则所或文件(包括上市规则所界定界定的任何公司通讯)可由的任何公司通讯及可采取行本公司派员亲自或以邮寄方动的公司通讯)可由本公司派

式藉预付邮资的信函,或封员亲自或以邮寄方式藉预付

26套写上该有关股东于股东登邮资的信函,或封套写上该有

记册所显示之登记地址送达关股东于股东登记册所显示

予该股东,或送交至有关股之登记地址送达予该股东,或东的地址,或以任何由有关送交至有关股东的地址,或以股东书面授权的其他方式,任何由有关股东书面授权的或以(股票除外)在报章刊其他方式,或以(股票除外)登广告的方式送交或交付。在报章刊登广告的方式送交就股份之联名持有人而言,或交付。就股份之联名持有人所有通知发送至有关股份在而言,所有通知发送至有关股登记册上排名最先的持有人份在登记册上排名最先的持之登记地址为充分向所有联有人之登记地址为充分向所名持有人发出通知。在上述有联名持有人发出通知。在上一般适用范围并无受到限制述一般适用范围并无受到限但受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制但受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限下,本公司可以电子方式规限下,本公司可以电子方式按有关股东不时提供的联系按有关股东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或网址向任何股东送达方式或网址向任何股东送达或寄发通知或文件(包括上或寄发通知或文件(包括上市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通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通讯),或于本公司或香港联交讯),或于本公司或香港联交所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所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有关通知或文件。站上刊登有关通知或文件。

192.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包括192.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包括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通讯),通讯及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

(c) 如以上载于本公司网站

或香港联交所及╱或上 (c) 如以上载于本公司网站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或香港联交所及╱或上式送达,即被视为已于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上载于有关网站当日或式送达,即被视为已于上市规则可能指定或有上载于有关网站当日或关通知或文件订明的有上市规则可能指定或有关时间送交或送达;关通知或文件订明的有

关时间送交或送达,惟就任何可供采取行动的

公司通讯而言,须将其单独送交股东并将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或香港

联交所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7193.因股东身故、精神紊乱、破193.因股东身故、精神紊乱、破

产或清盘而享有股份权利的产或清盘而享有股份权利的人士,本公司可藉预付邮资人士,本公司可藉预付邮资的信函及在信封或封套上注的信函及在信封或封套上注明其为收件人而将通知或文明其为收件人而将通知或文件(包括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件(包括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通讯)邮寄至该名任何公司通讯及可采取行动人士,或以身故者代表或破的公司通讯)邮寄至该名人产者受托人或股东清盘人的士,或以身故者代表或破产称谓或任何类似称谓而享有者受托人或股东清盘人的称

股份权利的人士,本公司可谓或任何类似称谓而享有股将通知或文件发送至声称如份权利的人士,本公司可将上所述享有权利的人士就此通知或文件发送至声称如上

目的提供的地址(如有),或所述享有权利的人士就此目以电子方式发送至该名人士的提供的地址(如有),或以提供的联系方式或藉如无发电子方式发送至该名人士提

生该身故、精神紊乱、破产供的联系方式或藉如无发生

或清盘时原来的方式发出通该身故、精神紊乱、破产或知或文件。清盘时原来的方式发出通知或文件。

195.根据本细则交付或邮寄或留195.根据本细则交付或邮寄或留

在股东登记地址,或以电子在股东登记地址,或以电子方式发送至任何股东提供的方式发送至任何股东提供的

有关联系方式或网址,或于有关联系方式或网址,或于本公司或香港联交所及╱或本公司或香港联交所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包括上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包括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通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公司通讯),尽管该股东当时已身讯及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故、破产或清盘,及不论本讯),尽管该股东当时已身公司是否有接收该股东之身故、破产或清盘,及不论本故、破产或清盘的通知,均公司是否有接收该股东之身须被视为已就以该股东作为故、破产或清盘的通知,均单独或联名持有人名义登记须被视为已就以该股东作为

的股份妥为送达,直至某一单独或联名持有人名义登记其他人士代其登记为有关股的股份妥为送达,直至某一份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该其他人士代其登记为有关股送达就现有细则的所有目的份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该而言,均须被视为已向该股送达就现有细则的所有目的东的个人代表及共同持有任而言,均须被视为已向该股何有关股份的权益的所有人东的个人代表及共同持有任士(如有)充分送达该通知何有关股份的权益的所有人或文件。士(如有)充分送达该通知

28或文件。

202.如有关股息支票或股息单连202.如有关股息支票或股息单连续两次不被兑现或于有关支续两次不被兑现(如属电子票或股息单首次出现未能送资金转账,则为未能成功或递而遭退回后,则本公司有被拒绝)或于有关支票或股权停止邮寄股息权益支票或息单首次出现未能送递而遭股息单。退回(如属电子资金转账,则为未能成功或被拒绝)后,则本公司有权停止邮寄股息权益支票或股息单。

203.(a) 本公司有权以董事会认为合 203.(a) 本公司有权以董事会认为合

适的方式出售无法联络股东适的方式出售无法联络股东

的任何股份,除非在下列情的任何股份,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方可进行出售:况下,方可进行出售:

(i) 在刊登下列分段(ii)(或如 (i) 在刊登下列分段(ii)(或如刊登多于一次,则按第一次刊登多于一次,则按第一次刊登为准)所指的广告前的刊登为准)所指的广告前的

12年的期间内,就有关股份12年的期间内,就有关股份

至少有3次应缴付或已缴付至少有3次应缴付或已缴付

的股息或其他分派,以及并的股息或其他分派,以及并无有关股份之股息或其他分无有关股份之股息或其他分

派在该期间内被认领;派在该期间内被认领,或有关应向该等股份持有人支付的现金款项的所有支票或股息单(数目不少于三张)不被兑现(如属电子资金转账,则为未能成功或被拒绝);

除上述修订和格式自动调整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29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30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