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时创能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400008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因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调整后拟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入募集资金入募集资金
1核查意见
1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11409.3111409.317847.17
2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目12679.0012679.005257.44
3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及设备研发项目13730.5813730.5813730.58
4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1778.6021778.608607.93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34650.00
合计109597.49109597.4970093.11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指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
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
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3、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耗材、水电服
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
2核查意见
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由采购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确认可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同时通知保荐人。
2、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及置换的有关审批程序,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核查意见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公司将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款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4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哲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