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核审计机构资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与关注。在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
员会对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提出要求并就审计工作计划、关键事项等与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内部控制管理、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3、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整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要求,切实发挥审查与监督指导作用。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服务能力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的沟通与研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推动审计机构按时、客观、公允地出具审计报告,全面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职责。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责使命,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