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法
规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涂晓昱,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14年2月,历任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区域销售经理、全国重点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品类营销总监;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销售中心总经理、电商事业部总经理、商超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起,历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零售通事业部创新策略发展中心总经理、营销
&运营中心总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淘宝天猫属地经营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任李锦记酱料集团执行副总裁;2025年2月至今,任李锦记酱料集团中国区总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26年1月12日任期届满,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亦于同日届满。本人在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经自查,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合计亲自出席会议13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姓本年应名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事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数议数涂晓昱10101000否3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1、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重要意其他履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见和建行职责议情况一致同
2025年2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意该议无
月25日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案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2025年4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意全部无月28日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一致同
2025年8的议案》意全部无月11日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议案案》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一致同
2025年8案》意全部无月28日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议案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一致同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0月30意全部无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议案
2025年一致同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2月25意该议无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日案
2、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其他履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行职责情况
2025年7召开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致同意该议案无
月24日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召开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12一致同意全部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无月23日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的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了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研发规划。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承接原监事会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已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财务、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合规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股吧、e互动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五)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企业社会责任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的情形,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联担保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有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事项推动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外,本人也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汇
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主动沟通相关事项,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等方面的经验与专长,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忠实诚信、勤勉尽责。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26年1月12日任期届满,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亦于同日届满。本人在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述职人:涂晓昱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