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证券简称:时创能源公告编号:2026-01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宏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3、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93人调整为9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5.6万股调整为212.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9万股调整为53.15万股。公司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以13.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
6、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53.1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7、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11元/股调整为
13.065元/股。
8、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26000股。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0000股;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81名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496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从前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78650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剔除以上17名已离职的人员,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下的授予且在职的激励对象75名。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比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制性股票第一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5%
个归属期2、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制性股票第二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35%
个归属期2、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制性股票第三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30%
个归属期2、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101793.36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41.18%;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33114.57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287.19%。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75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072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68590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