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执业过程中严格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特此报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