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87143158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12476210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8389314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的88.8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231744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的11.1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3名,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40055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9.3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604779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47621058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福建仓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有研艾
1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自有研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在有研硅上市后6个月内如有研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永义承诺:
“自有研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在有研硅上市后6个月内如有研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740055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比例为59.32%,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2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数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量(股)总股本比量(股)数量(股)例(%)北京有研艾斯半导体科技
138475000030.843847500000
有限公司
2 株式会社 RS Technologies 327090400 26.22 327090400 0
3福建仓元投资有限公司282150002.26282150000
合计74005540059.327400554000
注: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74005540036
合计74005540036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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