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度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5.55%,因此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5752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
2、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已授予的 62500股不能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3、鉴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
对象未完成 2025 年业绩考核指标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第 3 档,其授予部分不能完全归属,共有 51529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781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