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394号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曙高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曙高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共15页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共15页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32253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6元,共计募集资金1104583864.98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60752112.5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3831752.41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3936165.87元,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3438798.8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3334385.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2-1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初始存放金2025年12月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额31日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增材制造设备扩
4305018636360000018732940.50655.87
公司湖南省产项目资金专户分行营业部
第3页共15页初始存放金2025年12月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额31日余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40588801300201586635937.834904.87超募账户
长沙侯家塘支行招商银行股增材制造技术创
份有限公司新(上海)研究院
7319037421105095069.63264.99
长沙高新支建设项目资金专行户长沙银行股研发总部及产业份有限公司
80000019578300000828385.48化应用中心项目
月湖支行资金专户
[注]研发总部及产业湖南银行东
812102110000009264949.47化应用中心项目
塘支行[注]资金专户
合计102333.4410775.20
[注]2024年10月25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华曙高科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将募投项目“公司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000195783000008,开户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变更为公司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210211000000926)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原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失效。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变更项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华曙高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第4页共15页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和“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将“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中的投资金额3530.84万元、“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投资金额2690.32万元,合计投资金额6221.16万元统一调整至“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中,该次变更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08%。
(二)变更原因
1.“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及“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用地同属一片区域,均于2022年立项并启动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导致项目立项与实际资金到位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鉴于未来增材制造产业化应用需求的综合考虑,“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实际建造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实际建设成本及采购成本,相较项目立项时的预估成本出现显著提升,因此需相应调增建设投资金额。
2.“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中的研发总部大楼及配套设施的实际建设投资亦高
于立项时的预期,公司决定适当减少部分研发投入费用,转而增加建设投资,以优先保障研发总部大楼建设完成,增加研发场地,为后续研究项目的实施推进提供可靠的场地设施保障。
公司开展研发项目需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下游产业化应用需求相匹配,研发周期较长,公司将结合实际资金使用需求有序进行研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后续也将持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以保障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
3.“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未来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轻重缓急等情况,优化募集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期尽快投产形成收入,故调减“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开展前沿研究与国际接轨,为日后更广泛的 3D 打印多行业多领域应用进行技术储备,从前端的前沿研究到产业化应用需要经历较长的验证周期,公司将整合资源配置,根据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和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优化研发成本管理有序开展在研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该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持续投入前沿研究。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第5页共15页募集资金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差异金额
序号项目承诺投资投资总额金投资总额(3)=差异原因
总额(1)(2)(2)-(1)增材制造设备
132940.5039161.6639061.68-99.98
扩产项目研发总部及产项目已建成或已达到预
2业化应用中心28385.4824854.6420687.19-4167.45定可使用状态,未使用资
项目金主要系部分工程及设增材制造技术备款尚未达到合同付款创新(上海)节点
35069.632379.312209.78-169.53
研究院建设项目因公司尚未履行内部审
4超募35937.8332000.00-3937.83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暂未
投入
合计66395.61102333.4493958.65-8374.79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系公司为
拓展研发能力而实施,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超募资金,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第6页共15页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华曙高科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3月19日,华曙高科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3937.83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无余额。
第7页共15页4超募35937.8332000.0035937.8332000.00-3937.83不适用
合计66395.61102333.4493958.6566395.61102333.4493958.65-8374.79
第10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郑生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邓梦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