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西部证券”)作为正在履行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华曙高科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差异化分红的原因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1322股,全部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二、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414168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921322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41324747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49126.4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13247478×0.049)÷414168800≈0.0489
以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7.70元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7.70-0.049)÷(1+0)=37.651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7.70-0.0489)÷(1+0)=37.6511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7.651—37.6511|÷37.651=0.0003%,小于1%。
因此,公司以2025年4月14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的情形: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7.70
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四、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琳李艳军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