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1432253股,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9613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5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65729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01%,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5729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0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并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1657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40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数量(股)通数量(股)数量(股)本比例
1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16572900.4001%16572900
限公司
合计16572900.4001%1657290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限售股165729024
合计1657290-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琳李艳军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