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证券简称:华曙高科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20元/股调
整为10.15元/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90元/股调整为
21.85元/股。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20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90元/股调整为21.85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2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3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557754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1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6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0-0.051≈
10.15元/股,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90-0.051≈21.8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5《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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