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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92794股。

* 归属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授予数量:29627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153%。

3、授予人数:9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1.85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属期 应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属期 应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属期 应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扣非净利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归属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0% 70%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0% 120% 8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10% 180% 13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

A≥Am、B≥Bm X=100%

A≥Am、Bn<B<Bm X=当年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

营业收入、净利润 A≥Am、B=Bn X=70%

A≥Am、B<Bn X=0

A<Am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选取规则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且不保留小数点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扣非净利率计算方式为考核年度当年扣非净利润/考核年度当年营业收入;

4、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含有业绩考核指标的人员绩效考核要求考核当年业绩目

S S≥100% 85%<S<100% S=85% 75%≤S<85% S<75%标完成率( )

业绩完成值/当年目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标业绩*100%

* 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要求

评价结果 第 5档 第 4档 第 3档 第 2档 第 1档

归属比例 100% 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授予日期(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5年 9月 15日 21.85元/股 2722969股 93 0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2794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15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年 9月 1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合归属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5年,具体考核指标为: 告: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对应考 扣非净利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归属期 入为 71546.65 万元,经核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 一 个 测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025 10% 70% 40%

归属期 为 85.5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

A≥Am、B≥Bm X=100%

A≥Am、Bn<B< X=当年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

Bm 收入*100%

营业收入、净利润

A≥Am、B=Bn X=70%

A≥Am、B<Bn X=0

A<Am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且不保留小数

例选取规则 点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扣非净利率计算方式为考核年度当年扣非净利润/考核年度当年营业收入;

(4)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93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激励对象中:(1)含有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29人,9名激励对象考核

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结果为第 5档,个人层面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归属比例为 100%;9名激

(1)含有业绩考核指标的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第 4

S 75% 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考核当年业绩目 ≥ ≤ S S <

85%<S<100% S=85%

标完成率(S) 100% <85% 75% 其当年业绩完成值/当年

业绩完成值/当年 目标业绩*100%;2 名激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目标业绩*100%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第 3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2)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要求 80%;8 名激励对象考核

评价结果 第 5档 第 4档 第 3档 第 2档 第 1档 结果为第 2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0 归属比例为 50%;1名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第 1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 (2)职能部门绩效考核

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的激励对象 64人,6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第 3

档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1名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为第 2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92794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3)。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

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692794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可归属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692794股

(三)归属人数(调整后):9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1.85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已

序 已获授予的限制 可归属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获授予的限制性

号 性股票数量 (股) 票数量(股)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刘鑫炎 研发部总工程师 62500 8020 12.8320%

2 潘良明 研发部副总监 31250 8020 25.6640%

3 徐峰 工艺总工程师 30000 7699 25.6633%

小计 123750 23739 19.1830%

二、其他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2599219 669055 25.7406%

(90人)

合计 2722969 692794 25.442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93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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