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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证券代码:68843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十月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状况与收益变动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4881102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5432.1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35616.11 151287.91

2 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7843.24 24144.25

合计 283459.35 175432.16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

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等进

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6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6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及尚需呈报的批准程序 .......................... 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1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 23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

五、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 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 2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8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 28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1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35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 35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5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36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6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38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3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39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 41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 42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华曙高科/发行人/公司/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本预案/发行方案 指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股票的行为发行股票

股东会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粉末、粉末材料 指 3D打印粉末材料

金属粉末、金属粉末材

指 3D打印金属粉末材料料

高分子粉末、高分子粉

指 3D打印高分子粉末材料末材料

金属设备 指 3D打印金属设备

高分子设备 指 3D打印高分子设备

二、专业术语基于三维模型数据,采用与传统减材制造技术(对原材料去除、切削、组装的加工模式)完全相反的逐层叠加材料的方式,直接制造与相应数字模型完全一致的三维物理实体模型增材制造Additive的制造方法。其基本原理为:以计算机三维设计模型为蓝Manufacturing(AM) 指本,通过软件分层离散和数控成形系统,将三维实体变为若、3D打印

干个二维平面,利用激光束、热熔喷嘴等方式将金属和高分子粉末、液态树脂、塑料线材等特殊材料进行逐层堆积黏结,最终叠加成形,制造出实体产品选区激光熔融技术(Selective Laser Melting),金属3D打印技术的一种,其工作原理为:计算机将物体的三维数据转化SLM、SLM技术 指 为一层层截面的2D数据并传输给打印机,打印过程中,在基板上用铺粉装置铺上设定层厚的金属粉末,聚焦的激光在扫描振镜的控制下按照事先规划好的路径与工艺参数进行扫描,金属粉末在高能量激光的照射下发生熔化,快速凝固,形成冶金结合层。当一层打印任务结束后,基板下降一个切片层厚高度,刮刀继续进行粉末铺平,激光扫描加工,重复这样的过程直至整个零件打印结束。3DSystems采用的主要金属3D打印技术(DMP)、EOS采用的主要金属3D打印技术

(DMLM),工艺技术原理相同,亦为选区激光熔融,上述

技术统称SLM/SLM技术

选区激光烧结技术(Selective Laser Sintering),非金属3D打印技术的一种,其工作原理为:计算机将物体的三维数据转化为一层层截面的2D数据并传输给打印机,打印过程中,在成形平台上用铺粉装置铺上设定层厚的高分子粉末,聚焦的SLS、SLS技术 指 激光在扫描振镜的控制下按照事先规划好的路径与工艺参数

进行扫描,高分子粉末在激光的照射下发生烧结。当一层打印任务结束后,成形平台下降一个切片层厚高度,铺粉装置继续进行粉末铺平,激光扫描加工,重复这样的过程直至整个零件打印结束一种采用光纤激光器作为能量源对高分子材料进行烧结的技

Flight技术 指术,具有高精细高效率的特点工业级3D打印设备 指 面向工业应用,销售价格高于5000美元的3D打印设备聚酰胺,俗称尼龙(Nylon),英文名称Polyamide(简称PA)是分子主链上含有重复酰胺基团—[NHCO]—的热塑性

树脂总称,包括脂肪族PA,脂肪—芳香族PA和芳香族PA。

尼龙、PA 指 其中脂肪族PA品种多,产量大,应用广泛,其命名由合成单体具体的碳原子数而定。PA的品种繁多,有PA6、PA66、PAll、PA12、PA46、PA610、PA612、PA1010等,以及近几年开发的半芳香族尼龙PA6T和特种尼龙等很多新品种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Farsoon Technologies Co. Ltd.成立日期 2009-10-21

注册资本 41416.88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2710号

办公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2710号

法定代表人 侯培林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曙高科

股票代码 688433

联系电话 0731-88125688

传真 0731-88614818

电子邮箱 FSIR@farsoon.com

公司网址 https://www.farsoon.com/

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打印基

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经营范围 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

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6270341股。与公司注册资本的差异主要系公司已分别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但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产业政策与技术演进共同推动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当前,增材制造已成为中国及全球先进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被视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关键技术支撑。近年来,我国政府各部门相继出台《“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技术研发、装备升级、产业化应用及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对增材制造行业发展予

以明确支持,持续完善涵盖设备、材料及应用服务在内的产业生态体系。

在技术层面,随着激光器功率与稳定性持续提升、运动控制系统与软件算法不断优化,以及金属与高分子粉末材料性能逐步完善,增材制造设备在成形效率、制造精度及成形尺寸等方面持续进步。同时,多激光并行加工、连续增材制造、高温烧结等关键技术逐步成熟,推动设备向规模化、批量化生产能力演进。叠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程度不断提升及综合应用成本逐步降低,增材制造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条件进一步成熟,行业发展空间持续拓展。

在政策持续扶持与技术进步不断深化的双重驱动下,增材制造行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推动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扩展与技术升级,已成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提升先进制造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

2、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推动高端制造模式升级,催生专业化服务平台需求

在新一轮产业升级背景下,新能源、低空经济、具身智能及高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性能零部件的设计复杂度、轻量化水平及制造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传统制造方式在应对复杂结构、快速迭代及个性化需求方面存在一定局限,而增材制造凭借其高度灵活性与数字化特征,逐步成为支撑新兴产业产品创新的重要技术路径。随着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企业对增材制造的需求已由单纯设备采购,转向依托专业化平台实现批量制造与工艺优化,带动对综合服务能力的需求持续提升。同时,产业链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增材制造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设备资源与工艺能力,可有效降低客户初期投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此背景下,构建面向重点民用领域的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有助于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增材制造在更多应用场景中的规模化落地。

3、下游应用全球化拓展,推动增材制造企业构建本地化运营体系

随着增材制造技术不断成熟,其应用场景正从单一国家市场向全球范围扩展,尤其在航空航天、工业制造、消费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跨国企业对供应链本地化、快速响应及工程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不同区域市场在产业基础、应用成熟度及客户需求结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欧美市场更侧重技术验证与高端应用开发,东南亚及新兴市场则更关注制造导入与成本效率,部分区域同时具备制造与销售双重属性。与此同时,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也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本地化运营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单一中心化运营模式已难以满足全球客户多样化需求,建设多区域运营中心,实现技术开发、应用验证、渠道拓展与客户服务的本地化布局,成为提升全球市场响应能力与运营效率的重要路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满足下游快速增长需求

在产品更新迭代加快、生产提质增效及绿色智能制造转型等多重需求驱动下,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模具、电子信息等传统制造领域不断加大对增材制造技术的应用力度,新能源、低空飞行器、具身智能等新兴产业亦将增材制造作为提升产品性能与构建差异化竞争力的重要技术路径。增材制造正由研发验证向批量化制造加速转型,带动工业级3D打印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下游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公司打印服务供给能力、技术水平及规模化生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提升公司增材制造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2、强化产业链,构建研产一体化协同平台

增材制造产业具有技术密集、应用导向突出的双重特征,设备、材料、工艺与终端应用之间存在高度协同关系。通过向制造环节延伸,可实现技术研发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在真实生产环境中持续优化设备性能和工艺参数,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与一致。围绕设计、工艺及制造环节构建一体化业务体系,有助于形成“技术研发—工艺验证—规模制造”的闭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协同水平,推动技术成果快速实现商业转化,形成高效协同的技术研发与制造一体化平台。本次募投项目将强化公司产业链协同能力,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与综合竞争力。

3、完善全球化运营网络布局,拓展全球渠道与客户资源

随着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应用不断拓展,客户结构逐步国际化,对本地化服务能力、应用开发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不同区域客户在应用开发、设备选型及工艺适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依赖单一总部模式难以及时满足全球客户需求。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在亚太、欧美等重点区域设立运营中心,有助于构建覆盖主要市场的全球运营网络,实现应用开发、渠道拓展、产品展示、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本地化协同,从而显著提升客户响应效率与服务质量。

同时,通过在重点区域建设运营中心,将系统性推进渠道拓展、客户维护及市场推广工作,增强对终端客户的触达能力,提升整体业务规模与国际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488110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5432.1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35616.11 151287.91

2 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7843.24 24144.25

合计 283459.35 175432.16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5432.16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XIAOSHU XU(许小曙)和DON BRUCE XU(许多)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及尚需呈报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5432.16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35616.11 151287.91

2 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7843.24 24144.25

合计 283459.35 175432.16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新增生产场地,依托自有金属增材设备制造产能体系,构建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布局 3D 打印服务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完善业务体系并拓展增材制造服务能力

随着增材制造技术由设备导入阶段逐步迈向产业化应用阶段,行业竞争模式正由单一设备销售向“设备+工艺+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转变。下游客户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仅关注设备性能,更加重视工艺适配能力、产品实现路径及批量制造能力,对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需求持续增强。通过向下游延伸拓展 3D打印服务,构建覆盖设计支持、工艺开发及制造执行的综合能力,有助于增强客户黏性并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同时,依托既有技术体系开展 3D 打印服务业务,可促进设备、材料及工艺的协同优化,进一步提升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顺应行业由“设备供应”向“综合制造能力输出”转变的发展趋势,完善业务结构,拓展多元化收入来源,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构建技术与制造一体化的业务体系

增材制造产业链具有技术密集与应用导向并重的特征,设备、材料、工艺及终端应用之间协同程度较高。通过向下游制造环节延伸,能够实现技术研发与实际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在真实生产环境中不断优化设备性能与工艺参数,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与一致性。同时,围绕设计、工艺及制造环节构建一体化业务体系,有利于形成“技术研发—工艺验证—规模制造”的闭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协同水平。在该模式下,技术平台与制造执行能力可以实现分层协同,既保障技术创新与工艺开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又能够通过规模化制造实现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与商业落地。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产业链内部协同能力,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综合竞争力。

(3)满足下游规模化制造需求,提升交付能力与业务拓展空间

随着增材制造应用的不断深化,消费电子、具身智能、光通信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零部件越来越多采用增材制造模式,而上述各领域零部件制造通常具有单批次规模较大、交付周期要求较高的特点,这对 3D 打印服务企业的生产组织能力及资源配置效率提出了较高标准。在此背景下,构建规模化 3D 打印服务体系,可有效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与服务深度。同时,规模化制造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形成稳定的订单来源与收入结构,增强业务抗周期能力,并为持续拓展新应用场景提供支撑。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整体制造与交付能力,拓宽业务边界,把握下游需求增长带来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与盈利水平。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依托自有金属增材制造产能体系,具备良好的成本控制基础与协同保障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公司既有金属增材制造设备产能,实现内部设备资源的有效转化与协同使用。相较于外部采购或租赁设备开展服务业务,自有设备在资产利用效率、运行成本控制及工艺匹配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一方面,自产设备在技术参数、工艺适配及软件系统方面与服务业务高度一致,有利于减少设备适配成本与工艺调试成本;另一方面,依托统一技术体系,可实现设备运行效率与维护体系的标准化管理,降低长期运营成本。此外,通过内部产能统筹安排,可提高设备综合利用率,形成“设备制造—应用服务”的高效协同机制,从而在保障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整体成本控制水平,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资源基础与成本优势。

(2)完整自主技术体系与持续创新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技术基础

公司长期围绕选区激光熔融(SLM)与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构建完

整自主技术体系,形成涵盖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及应用的系统化研发能力。

在设备端,公司掌握从结构设计、核心部件集成到整机控制的全流程技术,并具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替代能力;在软件端,拥有完全自主开发的工业控制系统及数据处理系统,实现工艺参数开放化与可调控化,具备较高的灵活性与安全性;在工艺端,持续围绕多激光协同加工、大尺寸成形、精细化打印及高效率制造等方向进行技术迭代,并形成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的工艺体系。同时,公司具备覆盖设备、材料、工艺及应用的协同创新能力,能够根据下游需求持续优化制造方案。完善的技术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了从设备支撑到工艺实现的完整技术基础,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稳定运行。

(3)下游市场空间持续扩大,服务型增材制造占比提升趋势明确

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增材制造产业正由设备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变,专业化 3D 打印服务成为产业链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Wohlers Associates 数据,全球3D 打印服务市场规模由 2019 年的 68 亿美元增长至 2025 年的 117 亿美元,

2025 年服务市场占全球增材制造整体市场规模的 40%以上,已形成以服务为主

导的产业结构特征。相比之下,国内市场目前仍以设备销售为主,随着下游应用持续拓展及产业化程度不断提升,3D 打印服务在整体产业中的占比预计将逐步提升,并向全球成熟市场结构靠拢。特别是在消费电子、具身智能、新能源汽车及光通信等领域,批量化、快速迭代的生产需求不断增长,为专业化增材制造服务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在此背景下,布局增材制造综合服务业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市场成长基础。

(4)专业化人才团队与多学科研发体系提供持续运营保障

公司已建立起一支多层次、多学科的专业人才队伍,涵盖设备研发、材料科学、工艺设计、软件开发及制造执行等多个关键领域,具备较强的跨领域协同能力。在长期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团队持续积累工程化经验与应用开发能力,能够将技术研发成果高效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增强高端技术人才储备。在复杂工艺开发与多场景应用支持方面,具备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与技术响应能力。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与成熟的人才体系,为本项目在工艺开发、生产组织及持续运营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

4、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华曙高科,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西三环以西、长兴路以北,项目总投资 235616.11 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土地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代码为

“2605-430101-04-01-468207”的备案证书。

本项目所涉及的环评批复手续已完成,环评批复文号为湘新审环评【2026】

69 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西三环以西、长兴路以北,已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湘(2026)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14250 号)。

(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新加坡、德国、捷克及越南等重点区域建设全球运营中心,围绕应用开发、技术验证、渠道拓展、产品展示、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功能,构建覆盖主要海外市场的本地化运营体系。项目将通过场地租赁与装修、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配置、人员团队建设及产品铺货等方式,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完善全球化运营网络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随着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应用不断拓展,客户结构逐步国际化,对本地化服务能力、应用开发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不同区域客户在应用开发、设备选型及工艺适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依赖单一总部模式难以及时满足全球客户需求。本项目通过在亚太、欧洲等重点区域设立运营中心,有助于构建覆盖主要市场的全球运营网络,实现应用开发、渠道拓展、产品展示、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本地化协同,从而显著提升客户响应效率与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区域化布局,可以更深入理解不同市场需求结构,推动产品与应用场景的精准匹配,增强客户粘性与市场渗透能力。因此,本项目是完善公司全球化运营体系、提升国际市场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2)强化应用开发与技术验证能力,推动产品全球化落地

增材制造设备及解决方案在不同国家和行业的应用场景差异较大,对工艺验证能力及本地化应用开发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尤其在德国、美国等成熟工业市场,客户对设备稳定性、工艺成熟度及应用验证能力要求更为严格,需要通过本地化技术团队开展深度应用开发与工艺适配。同时,在新兴市场中,设备导入初期亦需要大量应用测试与工艺优化支持。本项目通过在重点区域设立应用开发及技术验证中心,有助于缩短产品从研发到商业化落地的周期,加快新工艺、新材料及新应用的推广速度,并持续反哺总部研发体系优化产品性能。

此外,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反馈机制,可进一步提升产品迭代效率,增强技术体系的适应性与竞争力。

(3)拓展全球渠道与客户资源,提升市场份额与品牌影响力当前,增材制造行业正处于全球市场快速扩张阶段,国际客户资源及渠道体系建设已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壁垒。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仅依靠传统贸易或间接销售模式难以有效获取高质量客户资源,亟需通过本地化渠道建设提升市场覆盖能力。本项目通过在重点区域建设运营中心,将系统性推进渠道拓展、客户维护及市场推广工作,增强对终端客户的触达能力。同时,通过在欧洲、北美及东南亚等关键市场设立展示与服务节点,有助于提升品牌曝光度与行业影响力,增强客户对产品及技术体系的认知与信任。此外,全球铺货与本地化销售体系的完善,将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整体业务规模与国际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成熟的全球营销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与运营基础

公司已初步建立专业化与本地化相结合的全球营销体系,国内按照华北、华东、华南等九大区域进行精细化管理,国际市场划分为欧洲、美洲及其他海外区域,并配备常驻本地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人员,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

在组织体系方面,公司构建了覆盖市场推广、行业深耕、渠道管理、售前及售后服务的多层级营销架构,能够从客户开发到产品交付形成完整闭环。其中,行业销售团队聚焦重点应用领域,持续提升行业渗透能力;售前与售后团队则为全球客户提供应用开发支持及现场服务保障,强化客户体验与应用落地能力。

此外,公司通过展会营销、案例推广及数字化营销体系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上述成熟的营销体系与组织能力,为本项目在全球范围内设立运营中心提供了良好的运营基础与执行保障。

(2)规模化装机基础与全球客户资源为项目落地提供现实需求支撑

公司长期坚持开放式发展战略与产业化导向,持续推进增材制造设备在全球范围内的规模化应用,目前全球累计销售设备超过 1400 台,其中金属 3D 打印设备超过 800 台,中大型设备装机量持续提升,并已在航空航天、汽车及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实现稳定应用。规模化装机不仅体现了公司产品在稳定性与可靠性方面的市场认可,也为后续服务体系延伸与客户深度运营提供了坚实基础。随着海外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公司已在多个区域形成稳定客户群体,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应用场景与工艺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建设全球运营中心,有助于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提高本地化响应效率,并强化对既有客户资源的持续服务与二次开发能力。同时,全球客户基础的不断扩大,也为运营中心的业务导入与持续运营提供了真实、稳定的市场需求来源。

(3)国际化运营经验与海外布局基础为多区域协同运营提供可行条件

公司已在美国奥斯汀及德国斯图加特设立子公司,初步构建了覆盖欧美重点市场的国际化业务支点,销售与服务网络覆盖全球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具备一定国际化运营基础。在此过程中,公司不断完善海外销售与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在重点战略区域配备经验丰富的售后工程师,并与总部国际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实现协同联动,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在设备调试、工艺优化及应用开发方面的需求。同时,公司在海外市场持续推进渠道建设与本地化服务能力提升,逐步积累跨区域运营管理经验,对不同国家在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服务模式方面形成较为清晰的认知。随着国际业务持续拓展,公司在跨区域资源调配、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及本地化运营管理方面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本项目在多区域同步设立运营中心提供了现实基础与组织保障。

4、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华曙高科境外全资子公司,项目总投资 47843.24 万元,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装修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工具购置费、人员

薪酬、备货费和预备费等。除新加坡运营中心以自有资金投资外,其余地点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募投项目“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中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拟实施主体已完成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手续,后续的外汇登记及越南主体成立后的投资登记手续尚未完成,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除此之外,本项目不涉及购置募投用地的情形,亦无需取得环评相关审批、批准或备案程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供 3D 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已开发 40 余款设备,并配套 40 余款专用材料及工艺,正加速应用于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消费电子、运动鞋业、模具、汽车、医疗、消费品、教育科研领域。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 3D 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形成了系列自主 SLS 高分子粉末材料产品及匹配 SLM 与 SLS 设备多样化应用的工艺体系,协同公司核心产品构成多位一体的金属与高分子工业级增材制造完整自主技术与品牌价值体系,在大尺寸、多激光、高能效、精细打印、超高温烧结、连续增材制造以及高性能粉末材料等增材制造研发应用方向上成为走在国际前列的民族企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以及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构建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依托公司自主可控的工业级增材制造装备平台,面向境外制造行业差异化应用需求,聚焦工艺适配、软件定制、产品结构优化等方向开展本地化应用技术研发,完善海外重点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平。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和扩大核心技术及业务优势,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构建辐射海外核心市场的应用技术开发与验证平台,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提升,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五、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并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升级,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相应增加,进一步充实营运资金,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提升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提高,净资产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升级,长远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会随之增加,未来随着项目收入和效益的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会有所增加,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进一步下降,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核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最终由公司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

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但受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期等因素影响,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因此本次发行后存在公司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可能引起股票价格的相应波动;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供求变化、投资者心理变化以及境外经济社会波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使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上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按照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审慎、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较大,在实施过程中若宏观政策环境、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更新、下游需求等因

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不及预期,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3D打印服务业务规模将显著增长,可以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若未来下游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客户拓展及销售增幅低于产能新增速度,将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回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出现新增产能难以消化及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经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及营销人员也将有一定规模的增加。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转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难度将增加,市场开拓、内部管理的压力也将增大,公司将面临管理经营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与国外主要竞争对手EOS、惠普(HP)、SLM solutions等跨国公司相比,公司业务体量、行业运营经验、品牌影响力、资源网络、业务覆盖面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同时,随着增材制造行业的逐步成熟,一方面GE、HP、波音等大型跨国公司纷纷布局3D打印行业参与行业竞争当中,另一方面,技术含量相对偏低的小机型高分子设备的市场参与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则可能存在市场份额及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2、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元器件激光器、振镜主要从美国、德国进口,同时存在对美国、德国等国家出口产品情形。近年来的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上游零部件的供应及下游产品销售均产生较大影响。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相关国家或地区采取限制性的贸易政策,一方面将会对公司零部件供应及采购价格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和市场拓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公司部分境外原材料的采购付款和海外客户的销售回款均使用美元结算,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若未来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汇率持续发生不利波动,则将导致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技术路线替代及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目前,增材制造行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技术升级迭代加快,各类技术路线不断取得创新突破。公司专注于粉末床熔融工艺中的选区激光熔融(SLM)与选区激光烧结(SLS)两种技术路线,存在成本相对较高、成形效率相对较慢、整体技术难度较大的问题。如公司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跟进行业前沿技术可能存在现有技术落后或被其他技术路线替代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下游行业客户的应用需求,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持续进步,未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可能面临公司竞争力下降,后继发展乏力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增材制造行业涉及材料、激光、软件、机械加工等多个领域,集合了信息网络技术、先进材料技术与数字制造技术,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对公司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3D打印设备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亦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高的薪酬待遇和更好的研发条件,则存在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增材制造行业的发展与竞争中,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也是获取竞争优势与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由于技术保护措施存在一定局限性,公司的核心技术和重要研发成果仍面临一定的泄密风险,从而对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

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因不满足前述第(三)款规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

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董事会应向股东会作出专项说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七)其他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00.54 6720.69 13116.11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107.56 2024.91 3976.82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54% 30.13% 30.32%

比例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 8912.45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

90.99%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4881102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75432.1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1 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 12488110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75432.16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

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00.54 万元和 5742.93 万元。假设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5年度/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414168800.00 416270341.00 541151443.00

假设1: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6900.54 6900.54 6900.54

的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742.93 5742.93 5742.93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4 0.14 0.13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4 0.14 0.13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2: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6900.54 7590.60 7590.60

的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742.93 6317.23 6317.23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0.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4 0.15 0.15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4 0.15 0.15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3: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2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6900.54 8280.65 8280.65

的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742.93 6891.52 6891.52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4 0.17 0.16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4 0.17 0.16

每股收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供3D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拥有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完整知识产权体系,自主开发了增材制造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全套软件源代码,是国内唯一一家加载全部自主开发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并实现SLM设备和SLS设备产业化量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3D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构建辐射海

外核心市场的应用技术开发与验证平台,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打造、沉淀了一支以许小曙博士为首的多层次、多

专业、多学科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涵盖国内外设备、材料研发、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公司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鼓励研发人员专注研发创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制和员工激励制度,在公司内部培养了稳定的人才团队,同时持续按需引进各类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吸引高端人才,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开展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整体技术为核心的多位一体自主创新,建立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线的“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自主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持续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将研发成果进行高频度、高价值的转化,形成系列技术领先的金属和高分子增材制造装备等自主产品,并结合工程化验证对技术与产品进行持续优化,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拥有国内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 27 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195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3 项,外观设计专利 78 项,软件著作权 62 项,凝聚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以完全自主可控的工业级增材制造技术体系为内核,以品牌建设为中心,以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服务为支撑,持续推动国内增材制造在制造业各领域的渗透,深耕细分市场领域,积极探索与拓展运动鞋业、低空、消费电子、工业模具等领域业务,树立多领域增材制造应用行业标杆,以点带面加速提升产业规模。同时在国际上持续加速市场覆盖,依托全球优质产业资源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做大公司规模、做强品牌竞争力。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技术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坚实、广泛的客户群体,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

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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