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证券简称:华曙高科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
124673264 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90969.1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先进增材制造
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
1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467326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90969.15 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00.54万元和5742.93万元。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
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
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414168800.00415577547.00540250811.00
假设1: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2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6900.546900.546900.54
的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5742.935742.935742.93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40.140.13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40.140.13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2: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6900.547590.607590.60
的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5742.936317.236317.23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8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80.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40.150.15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40.150.15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3: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2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6900.548280.658280.65
的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5742.936891.526891.52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20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20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40.170.16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40.170.16
每股收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募投
3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供
3D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拥有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完整知识产权体系,自
主开发了增材制造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全套软件源代码,是国内唯一一家加载全部自主开发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并实现SLM设备和SLS设备产业化量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3D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供给与批量交付能力,增强对下游多样化及规模化需求的响应能力,促进设备性能与工艺协同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
4力;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打造、沉淀了一支以许小曙博士为首的多层次、多专
业、多学科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涵盖国内外设备、材料研发、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公司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鼓励研发人员专注研发创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制和员工激励制度,在公司内部培养了稳定的人才团队,同时持续按需引进各类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吸引高端人才,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开展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整体技术为核心的多位一体自主创新,建立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线的“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自主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持续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将研发成果进行高频度、高价值的转化,形成系列技术领先的金属和高分子增材制造装备等自主产品,并结合工程化验证对技术与产品进行持续优化,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拥有国内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27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95项,实用新型专利203项,外观设计专利78项,软件著作权62项,凝聚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以完全自主可控的工业级增材制造技术体系为内核,以品牌建设为中心,以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服务为支撑,持续推动国内增材制造在制造
5业各领域的渗透,深耕细分市场领域,积极探索与拓展运动鞋业、低空、消费电
子、工业模具等领域业务,树立多领域增材制造应用行业标杆,以点带面加速提升产业规模。同时在国际上持续加速市场覆盖,依托全球优质产业资源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做大公司规模、做强品牌竞争力。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技术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坚实、广泛的客户群体,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6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7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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