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证券简称:华曙高科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委托协
议到期不再延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侯银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持股比例40.07%,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51.20%
持股比例39.94%,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39.94%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
是□否√
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二)侯银华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持股比例11.13%,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0%
持股比例11.09%,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1.09%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
是□否√
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5577547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 IPO 前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协议自动终止,以及公司近日实施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总股本变动,以致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纳科技”)和持股5%以上股东侯银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化,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股份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份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 √ 9143010069183007XR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司□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430621************
侯银华□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美纳科技和侯银华均无一致行动人,且二者非一致行动关系,除在公司 IPO之前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外,无其他有关股权的安排。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上市满36个月止,侯银华将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续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美纳科技行使。现该协议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美纳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65963600股,持股比例为
40.07%,持股5%以上股东侯银华持有公司股份46100880股,持股比例为11.13%,
均为其在公司 IPO 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美纳科技和侯银华于2022年1月29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上市满36个月止,侯银华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续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美纳科技行使。美纳科技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
51.20%,侯银华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0.00%。
近日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完成归属登记,致公司总股本由414168800股变更为415577547股,美纳科技和侯银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9.94%、11.09%。
现该协议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权益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美纳科技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39.94%,侯银华享有表决权权益股份比例11.0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持股比有表决权有表决持股数持股比有表决权股有表决
(股)例股数(股)权比例(股)例数(股)权比例
美纳科技16596360040.07%21206448051.20%16596360039.94%16596360039.94%
侯银华4610088011.13%00.00%4610088011.09%4610088011.09%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美纳科技和持股5%以上股东侯银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
发生变化,不涉及股份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持股5%以上股东侯银华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4、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的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兴旺、侯四华、侯银华、侯培林于2022年5月9日分别出具《关于不谋求华曙高科控制权的声明承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将不通过任何形式谋求或协助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谋求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与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采取放弃、让渡表决权等方式协助他人谋求公司的控制权。上述承诺仍在有效期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