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
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号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
—2—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在豪尔赛、大金重工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贵州振华
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
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剑;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
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青海春天药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深度参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
度审计报告复核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工作方案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3—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另外,大信制定了详细的与公司参审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大信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质量管理
大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
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
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
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大信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支持合伙人和专业人员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专业、
审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向质控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咨询,对于与风险相关的事项,还需向审计风险管理领导人咨询,以及时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
2.意见分歧解决大信制定并实施了明确的分歧解决机制以解决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各方”)中涉及的意见分歧。即当相关各方无法就与会计、审计或其他项目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召开审计复核小组会议讨论,审计复核小组的决策是最终决策并代表事务所的立场,在审计复核小组批准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之前,—4—不得签署任何审计报告或其他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大信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大信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大信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信息安全管理
—5—大信在业务开始前,与公司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与保密协议,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大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大信出具了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2025年度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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