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作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延安: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历。1997年7月至2007年10月,在四川轻化工大学任教,2007年10月至今在贵州财经大学任教,2009年至2012年在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担任特约研究员;2011年至2017年,担任贵州财经大学省重点学科会计学学科带头人;2012年至2017年,担任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014年至 2018 年,在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担任中国教指委委员;2016 年 12月至 2023 年 5 月,在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90.SZ)担任独立董事;
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在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在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在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2020年1月至今,在贵黔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2023年8月至今,在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2023年
12月至今,在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2025
1年12月至今,在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
截至目前,董延安先生担任3家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在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03458.SH)担任独立董事;2022 年 10月至今,在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度应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事姓名亲自出现场出参加董事方式出出席缺席会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席会议席会议会会议次席会议会议议次数自参加会会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议董延安663400否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4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认购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以上决议,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
审计前、审计中、审计后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沟通会,就金融工具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层商誉减值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理层、责任部门
进行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等工作事项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事项
12025年1月6日年度审计中与审计机构的现场沟通调研
22025年3月31日年度审计结束时与审计机构的现场沟通调研
32025年4月18日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经营情况和应收账款
管理方面建言献策。
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关于公司半年度经营情
42025年8月23日
况、财务风险防控,公司治理方面建言献策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积极与中
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对本人有关事项的询问及时进行解答,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让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相关交易均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开展收并购工作,亦不存在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了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内部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不领取董事薪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
业务经营情况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报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构成。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表意见情况和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
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质量、财务报表合规性、应收账款的管理、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监管等核心领域,发表独立、专业的专项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
同时,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全周期的沟通对接,重点跟踪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关键事项,切实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财务运作全力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
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法定职责,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财务专业能力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提供专业意见,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始终以维护
6公司整体利益为核心,重点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全力推动公司规
范运作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董延安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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