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作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世红: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贵州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1994年7月至
1999年3月,在贵州柴油机厂担任技术员;1999年4月至2006年7月,在贵州
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在贵州业之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在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在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主任;2021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
1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应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大会情况是否连独立董本年度应以通讯委托亲自出现场出续两次事姓名参加董事方式参出席缺席会出席股东席会议席会议未亲自会会议次加会议会议议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参加会数次数次数议郑世红6642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所履行的监督审查职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履职。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数审计委员会444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认购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以上决议,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中后的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就货币资金、存货-发出商品、票据等相关往来函证,销售部分的收入的确认依据等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网络
会议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
3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事项
年度审计中与审计机构的现场沟通调研,公司年
12025年1月6日
度重点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法律合规性。
22025年3月31日年度审计结束时与审计机构的现场沟通调研
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32025年4月18日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法律风险防
控方面建言献策。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就本人工作予以积极协同,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及信息,并对本人提出的问询事项及时予以专业解答。上述工作支持确保本人得以实时知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准确掌握公司整体运行动态,从而为本人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与股东赋予的权利奠定了必要基础。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相关交易均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
4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未实施任何收并购业务,董事会亦未就收购事项作出相
关决策或采取具体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8日分别召
开了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上述聘请事项已依法依规完成全部必要审议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5(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内部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不领取董事薪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
业务经营情况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报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构成。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表意见情况和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独立、客观、诚信、勤勉的履职准则,以法律专业视角履行监督与制衡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独立性与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针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信息披露、内控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以法律专业标准开展审慎的合规性、合法性与公允性核查,独立发表专项专业意见,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6侵害。同时,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开展常态化沟通,围绕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完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等核心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合规性与科学性。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
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恪守诚信勤勉法定义务,持续保持履职独立性。本人将进一步深化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深耕公司经营与治理全流程的合规监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在公司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治理优化等领域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性的建设性意见,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力推动公司稳健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世红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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