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25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2025年6月1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公司与信永中和签署的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协议,信永中和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分别完成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信永中和还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信永中和为满足各类监管要求,提供了专项报告服务。
综上,信永中和已全面履行协议约定,提供了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并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
过往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参加公司2025年度审计预沟通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项目现场负责人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的时间及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和关注事项,并就年审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提出指导意见。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事项、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的汇报,就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信永中和的资质及执业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查。在2025年度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全程监督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审计服务中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工作勤勉尽责,展现了优秀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任务。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