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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金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魏东芝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

首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范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深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针对关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严谨履职、勤勉尽责,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诚信义务,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了专业力量,彰显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东芝,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物化工博士,教授。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任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教师;

1992年 9月至 1995年 7月,任日本 Osaka University、KyotoUniversity访问学者;

1993年11月至1996年11月任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研究所副教授、教授、副

所长、所长;1996年 11月至 1997年 2月任美国 Ohio StateUniversity、Utah State

University高级访问学者;1997年 2月至 1998年 10月任德国生物工程中心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历任华东理工大学生工学院鲁华生物技

术研究所副院长、教授、所长;2001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2006年7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鲁华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

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行亘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回避表决,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大会姓名是否连续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两次未亲事会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大会次数议魏东芝66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

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我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

同时动态跟踪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凭借行业专家的专业视角,我积极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技术研发方向,推动技术合作与创新。

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的全面了解,我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并实现长期战略目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向董事报送会议资料,确保

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机制,积极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主动反馈问题并积极响应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充分体现了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尊重与支持,为公司治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723万元。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所处的地区、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且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运行、履职情况及绩效奖励政策,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

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开展、保证财务制度落地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2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魏东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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