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与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同,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利先生担任,委员是非执行董事蒋仁生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胡耘通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所有委员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审计委员会决议均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2024年1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形成了委员会决议。2024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形成了委员会决议。
2024年8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及2024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形成了委员会决议。
2024年10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了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形成了委员会决议。
2024年12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并形成了委员会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如下: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一是审核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行为,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是监督年度报告审计。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报告期间,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有关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审计的会计师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审计过程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是审核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公司正常的、需要的经营业务往来,决策程序规范,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是审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审计委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监督和评估内外审计工作一是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开展监督,对外部审计机构在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重大事项等提出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工作安排合理、高效有序、科学规范,有效实施了信息控制及保密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是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有效运作,指导并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严格执行2024年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跟踪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审查重点、工作方法、审计结果运用,以及审计制度的建立等提出指导意见。
三是协调沟通年报审计事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协调召开年度审计的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及审计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一是完善职责权限。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2024年及时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按照履职要求,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和履职情况。
二是监督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
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市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依法合规履责,规范运作。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律师沟通,指导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董事会规范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