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赵雷先生、黄惠春女士、夏维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及签署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z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赵雷作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陇4年度任职期
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 ⒛zZI年度独立性自查
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田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国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田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田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田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田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国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田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经自查本人在2陇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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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乃年4月%日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z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黄惠春作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Oz4年度任职
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 2u4年度独立性自
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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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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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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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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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田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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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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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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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经自查本人在2陇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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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乃年4月26日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Ⅱ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夏维剑作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4年度任职
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⒛⒛年度独立性自
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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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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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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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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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田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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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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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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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 2u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自查人:币万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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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6日



